meme貓 wrote:
公同共有不算繼承完成
是過渡共有性質
要分別共有完成才有20趴60趴的事
所以日後如果要出售繼承而來的土地
土地增值稅的起算點是完成分別共有時的日期
公同共有土地出售不必全體同意
剛處裡完5個人公同共有房屋和土地
還有一個大大好處
土地增值稅的算法起算點非常好
另外。
五個人公同共有。權狀會寫一分之一。
五個人共同共有。權狀會寫五分之一。
我能好奇的問你幾個問題嗎?
紅字是你前面幾樓的回文
OK
你剛處理完公同共有的土地問題
你是解決了分割的問題呢??
還是解決了買賣的問題?
還是解決完分割順便進行了買賣呢??
畢竟如果你沒解決分割或個人持分的問題
那你怎麼在沒有全部所有權人同意的前題下買賣過戶的??
謝謝 方便的話在幫忙解惑一下
畢竟我所知道的前題都是要先弄清每個人的持分
才有適用土地法的可能性..不然就是走民法..要百分百的同意
meme貓 wrote:
公同共有繼承要由任一繼承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地政會依有幾個繼承人就發出幾份權狀
簡單說
五個人公同共有就是五份。地政發出5張權狀給每一個繼承人
十個人公同共有就是十份。地政發出10張權狀
每個人都有一張一分之一的權狀。五張權狀,你就五分之一。
你要怎麼要求你要兩張?
地政發出的權狀就是現況
要怎麼向法院異議?
你說的情況應該是沒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你跳針了嗎??
你先回答我一個問題
父親過世 名下留有一房產
母親還在世 共有4位子女
OK...有位子女去辦理了公同共有的繼承
請問母親的繼承持分是60%還是20%
這就很有的算了.....
你能回答嗎??
我提的問題權狀一定只有5張
因為繼承人只有5人
旦是不是每個人都5分之一
不知道
不信我在舉另一個例
父親走了 母親也走了
繼承人應有兄弟姊妹有4人
旦大哥(兄)也走了..(兄)留4個子女
OK...有位子女去辦理了公同共有的繼承
會出現幾張權狀??
7張.我直接告訴你會有7張...3個子女加上大哥的4位子女(代位)
一人一張..7張...
所以請問大哥的子女持分是多少??七分之一還是多少?
很多東西不上法院前..沒人知道的
還有我前面說過了
如果是繼承取得..沒經任何方式的轉移過...
會推定所有公同共有人都有均等的潛在應有部分
旦這是推定..在所有共有人都沒意見的前題下才存在
當有人提出異議時 誰知道呢??
而怎麼提..找法院提啊...很難嗎??一張書狀進去就解決了
因為有優先權..你不太可能跳過這一步..如果你們跳過我也覺的你們很帶種
當你通知其他共有人的優先權時.不同意的人就能提出異議了
母親還在世 共有4位子女
請問母親的繼承持分是60%還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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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的財產繼承順序為:先進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以繼承人身分與其他順位繼承人(依序為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共同繼承剩餘遺產,並依照民法規定分配應繼分。
1. 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前提: 雙方需採用「法定財產制」(若為分別財產制則無此權利)。
計算方式: 計算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並由較多方給付較少方差額的一半。
意義: 這部分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生存配偶可先獲得。
2. 共同繼承剩餘遺產
剩餘的遺產會由生存配偶與下列順位的繼承人共同繼承:
第一順位: 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並按人數平均分配。
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有兩年和五年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