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好朋友要將房子過戶給我....

當人頭 要拿好處才對阿

人頭在法條上好像有個稱為謂 "受委託人 "
這可在法院公證下成立

你的朋友會跟你簽一紙 受委託人無權行使 在任何情形下處分這房子的約
來保護他自己 所以你只是有名無實

真要兩肋锸刀? 想好喔

有誤請糾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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