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6517 wrote:
如果你都認可人性只有貪婪.. 而沒有其他光明面.. 那你跟那隻"獅子"其實沒什麼兩樣..
是阿! 小的就是那隻滿足的獅子! 一點也不貪婪
老老人家 wrote:
凡事不可斷言,管理眾...(恕刪)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大大會建議政府排除建...(恕刪)
bar0402 wrote:
我講過了, 由政府主導, 非營利團體來主持權利變換, 不由建商或居民自行胡亂喊價...
而不是現在都更這樣,建商想怎樣就就怎樣, 有好處就鑽..
沒好處那舊房子放上一百年也沒人管! 這真的是都更該有的結果及精神嗎?
我認為較理想的都更原則如下:
1. 政府或非營利公正團體判斷, 你這公寓或住宅該不該更新重建...
真的有必要, 例如已經是五十年以上舊宅, 已經處危樓狀況了,哪怕你在市郊區我也幫你更新..
而且強制更新! 但多餘的價值可以給政府分配, 用來彌補非精華區進行都更時. 需要的額外
支出.
既然是非營利性質, 任何一個想當釘子戶的, 至少也不能像過去一樣說什麼政商勾結, 建商吃人
(事實上真的有這回事, 但有時實在趨於誇大!)
我是依照專業判定確認你該不該更新, 其實, 像王家這種20年住宅, 拆了就很莫名其妙!
即便該拆, 也不是樂揚圈完地後, 強迫你一定得拆這種鳥樣!
2. 建商可以做的, 就是競標估價然後等政府將重建工作發包..
雖然建商可以從重建後住宅取得一定比例利益, 但權利的判定及轉換,由非營利單位決定!
不是你樂揚或釘子戶說算就算! 這樣, 不管是精華區或是偏遠地方, 房子都有人會重建..
不會像現在都更一樣, 只要建商認為沒油水, 一百年也找不到人幫你更新...
很多人認為都更是"公益性質", 很好! 那當然就不該以營利為目的..
例如文林苑交給政府主導都更, 給建商10%的利潤, 原居民70%分配..
那剩下20%幹啥? 做為都更基金啊! 因為都更不見得都能賺錢..(偏遠地區房價很低,賣了可能沒有多少... 甚至還可能脫不了手..)
再者都更委員會營運也要錢啊!
而且因為是公家非營利單位, 民意代表也能合法監督, 這比現在建商跟住戶間叢林法則人吃人好得多了!
有人會說, 那政治力會介入, 真是笑話奇譚, 文林苑案及一堆都更受害者, 政治力就沒介入?
大家公開角力, 盡量透明化總比背後3323這樣還好吧?
理想都更最大原則就是: 不要讓當事人直接觸及權利變換機制! 無論是住戶及建商...
賺錢或虧錢一律歸公, 才有資格說是公益性質! 因為我的目的是更新不良住宅, 不是給住戶或建商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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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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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我講過了, 由政府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