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john6517 wrote:
如果你都認可人性只有貪婪.. 而沒有其他光明面.. 那你跟那隻"獅子"其實沒什麼兩樣..


是阿! 小的就是那隻滿足的獅子! 一點也不貪婪

bar0402 wrote:
這跟以前很多"政治專家"強調: 總統直選不可行, 老百姓政治水平不足, 會選出爛人當總統一樣荒唐!
今天反對總統直選的人都自己當總統了, 當事人現在敢放什麼屁?
當初那些主張總統直選的人, 違法靜坐抗議, 被警察抬, 被特務毆打, 違法亂紀之至!
但現在證明, 他們的抗爭是對的, 是有道理的! 誰還敢說什麼?


凡事不可斷言,管理眾人之事, 沒有哪一件是先驗的,都必須經過檢驗,都更也是一樣!

現行方法不好,大家可以想更可行的好方法!

john6517 wrote:
如果你都認可人性只有貪婪.. 而沒有其他光明面.. 那你跟那隻"獅子"其實沒什麼兩樣..



老老人家 wrote:
是阿! 小的就是那隻滿足的獅子! 一點也不貪婪


不知道你是故意裝作不瞭解我的意思.. 還是真的將"無視大法"練到極至..

老老人家 wrote:
凡事不可斷言,管理眾...(恕刪)


有的人就認為只要現在法律規定怎樣, 就一定是合理且不可挑戰..
基本上, 會認為"惡法亦法"的人, 一定要遵守到底, 反抗就是不對的人...
若非是這個法的既得利益者..
就是沒被惡法整過的純潔小孩...

在台灣, 你只要被政府徵收一次土地, 就知道我們台灣的"公益"..
是踩在老百姓的血汗財產上進行的...
但比較起都更, 好歹建馬路, 蓋捷運, 還能稱得上真正的公益價值...

都更? 嗯, 我徹底敗給版上一堆建商派了....
現行都更容許建商圈地佔地搞多數決, 巧取豪奪精華地來牟取暴利就是合理就是搞公益...
若修嚴點, 讓建商要付出更多代價才能搞到百姓土地, 就是都更已死, 民粹治國這種喪妣的批評...

要不是都更的既得利益者, 我實在想不出一般人會去對都更修法有什麼這麼激烈的反對幹啥?
其實沒有都更, 大家更常見的就是條件通通談妥,直接合建就好了! 哪有非都更不可的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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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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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ve wrote:
過於偏激的言論並不會引起共鳴~

建議你還是多看,多聽,對你會比較有幫助


凡是有良知的人.. 看到這些黑白顛倒.. 貪婪醜陋的言論.. 無不義忿填膺.. 言論當然激動(不是偏激.. 偏不偏激也不是你說了算)

多聽?多看?就這些五毛的言論會對網友有幫助?真滑天下之大稽..

john6517 wrote:
不知道你是故意裝作不...(恕刪)


那您了解小的意思嗎?

獅子抓到一頭羊,夠吃了,牠還會去追另一頭羊嗎?

如果人人都像那滿足的獅子,不是很好嗎?

如果樂揚建設賺了它該賺的就滿足了或都更戶得了他該得的就滿足了? 今天還有那麼大是非嗎?

難道您一定認為獅子是貪婪的? 綿羊是知足的?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大大會建議政府排除建...(恕刪)


我講過了, 由政府主導, 非營利團體來主持權利變換, 不由建商或居民自行胡亂喊價...
而不是現在都更這樣,建商想怎樣就就怎樣, 有好處就鑽..
沒好處那舊房子放上一百年也沒人管! 這真的是都更該有的結果及精神嗎?

我認為較理想的都更原則如下:

1. 政府或非營利公正團體判斷, 你這公寓或住宅該不該更新重建...
真的有必要, 例如已經是五十年以上舊宅, 已經處危樓狀況了,哪怕你在市郊區我也幫你更新..
而且強制更新! 但多餘的價值可以給政府分配, 用來彌補非精華區進行都更時. 需要的額外
支出.

既然是非營利性質, 任何一個想當釘子戶的, 至少也不能像過去一樣說什麼政商勾結, 建商吃人
(事實上真的有這回事, 但有時實在趨於誇大!)
我是依照專業判定確認你該不該更新, 其實, 像王家這種20年住宅, 拆了就很莫名其妙!
即便該拆, 也不是樂揚圈完地後, 強迫你一定得拆這種鳥樣!

2. 建商可以做的, 就是競標估價然後等政府將重建工作發包..
雖然建商可以從重建後住宅取得一定比例利益, 但權利的判定及轉換,由非營利單位決定!
不是你樂揚或釘子戶說算就算! 這樣, 不管是精華區或是偏遠地方, 房子都有人會重建..
不會像現在都更一樣, 只要建商認為沒油水, 一百年也找不到人幫你更新...

很多人認為都更是"公益性質", 很好! 那當然就不該以營利為目的..
例如文林苑交給政府主導都更, 給建商10%的利潤, 原居民70%分配..
那剩下20%幹啥? 做為都更基金啊! 因為都更不見得都能賺錢..(偏遠地區房價很低,賣了可能沒有多少... 甚至還可能脫不了手..)
再者都更委員會營運也要錢啊!

而且因為是公家非營利單位, 民意代表也能合法監督, 這比現在建商跟住戶間叢林法則人吃人好得多了!
有人會說, 那政治力會介入, 真是笑話奇譚, 文林苑案及一堆都更受害者, 政治力就沒介入?
大家公開角力, 盡量透明化總比背後3323這樣還好吧?

理想都更最大原則就是: 不要讓當事人直接觸及權利變換機制! 無論是住戶及建商...
賺錢或虧錢一律歸公, 才有資格說是公益性質! 因為我的目的是更新不良住宅, 不是給住戶或建商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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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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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其實沒有都更, 大家更常見的就是條件通通談妥,直接合建就好了! 哪有非都更不可的道理呢?


一棟住三四層樓老舊公寓,建蔽率蓋滿了,容積率已用到400,您認為谁會和他們談合建?除了自己翻新,
但在新法規下連翻新都不可得!

這些老舊公寓的住戶又有很多是弱勢,斷了都更您叫她們怎麼辦? 

bar0402 wrote:
我講過了, 由政府主導, 非營利團體來主持權利變換, 不由建商或居民自行胡亂喊價...
而不是現在都更這樣,建商想怎樣就就怎樣, 有好處就鑽..
沒好處那舊房子放上一百年也沒人管! 這真的是都更該有的結果及精神嗎?

我認為較理想的都更原則如下:

1. 政府或非營利公正團體判斷, 你這公寓或住宅該不該更新重建...
真的有必要, 例如已經是五十年以上舊宅, 已經處危樓狀況了,哪怕你在市郊區我也幫你更新..
而且強制更新! 但多餘的價值可以給政府分配, 用來彌補非精華區進行都更時. 需要的額外
支出.

既然是非營利性質, 任何一個想當釘子戶的, 至少也不能像過去一樣說什麼政商勾結, 建商吃人
(事實上真的有這回事, 但有時實在趨於誇大!)
我是依照專業判定確認你該不該更新, 其實, 像王家這種20年住宅, 拆了就很莫名其妙!
即便該拆, 也不是樂揚圈完地後, 強迫你一定得拆這種鳥樣!

2. 建商可以做的, 就是競標估價然後等政府將重建工作發包..
雖然建商可以從重建後住宅取得一定比例利益, 但權利的判定及轉換,由非營利單位決定!
不是你樂揚或釘子戶說算就算! 這樣, 不管是精華區或是偏遠地方, 房子都有人會重建..
不會像現在都更一樣, 只要建商認為沒油水, 一百年也找不到人幫你更新...

很多人認為都更是"公益性質", 很好! 那當然就不該以營利為目的..
例如文林苑交給政府主導都更, 給建商10%的利潤, 原居民70%分配..
那剩下20%幹啥? 做為都更基金啊! 因為都更不見得都能賺錢..(偏遠地區房價很低,賣了可能沒有多少... 甚至還可能脫不了手..)
再者都更委員會營運也要錢啊!

而且因為是公家非營利單位, 民意代表也能合法監督, 這比現在建商跟住戶間叢林法則人吃人好得多了!
有人會說, 那政治力會介入, 真是笑話奇譚, 文林苑案及一堆都更受害者, 政治力就沒介入?
大家公開角力, 盡量透明化總比背後3323這樣還好吧?

理想都更最大原則就是: 不要讓當事人直接觸及權利變換機制! 無論是住戶及建商...
賺錢或虧錢一律歸公, 才有資格說是公益性質! 因為我的目的是更新不良住宅, 不是給住戶或建商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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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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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的建議就看最後建商對於只能分配10%的利潤再扣除營運管銷及建造成本後買不買單囉.....不然就只能由政府出資來建造了!
bar0402 wrote:
我講過了, 由政府主...(恕刪)


總算有點建設性想法,基本上小的反對公辦,政府應做的就同您說的畫定都更區,及提出獎勵,訂定法規

公辦有個缺點,萬一將來賠錢怎辦(目前房價好像下行中)?都是納稅人的錢

在這裡筆談了幾天,小的提出自己想法,算不上甚麼建設性,一些胡思亂想!

1.都更容積獎勵應鼓勵大面積,面積愈大獎勵應愈多.

2.權利變換之估價師應強制規定半數由都更地主指定

3.建商借殼之容積應有一定比例回饋都更區經濟弱勢者;如無,回饋鄰里建設

4.都更地主選擇建商或營造商時須公開透明,或可引用政府採購法

5.建商不可與都更個別地主私下交易,一切以權利變換或都更地主多數同意為準,否則以詐欺論

6.維持80%的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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