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壯哥 wrote:
都啥時代了~還一堆...(恕刪)
再說一次之前說過個真實的故事
在南部有個地主過世後
財產要留給兒子
結果三個女兒都要回來分財產
兒子就刻了三個祖先牌位
還有個三份公文帶
公文帶裡各放了200萬和放棄繼承的簽名文件
叫這個三個女兒挑一個拿,看是要祖先牌位還是公文帶
拿祖先牌位的可以分財產
但有個先決條件是,不可以拿回去丟著就不拜
大家應該知道一個家沒有人同時供兩家祖先的
那夫家的怎麼辨?
最後這三個女兒都選了公文帶
在法律的原則是平等
媳婦和女婿也是一樣的
父母沒人養,女兒,女婿也有責任
在分財產時,女兒也有份
但真實的社會是這樣
女兒在分財產時她會主張她也有一份
但在承擔責任時
這是兒子和媳婦的責任
她是別人的媳婦
她必需承擔夫家的責任
那他就應該分夫家的財產就好了
不是嗎??為什麼一定要回來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