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都不出面放鴿子,有一次還叫她 這樣回答會不會必較好被告律師:為何最後不賣房子?因為委託期已經過了 而且過期後一天突然冒出買方發覺可疑 所以不敢賣房 事實證明 買方與仲介方 都是沆瀣一氣 都是一夥的集團目的是為了賺取不當所得,,,,,,,,
被告律師:你有發簡訊說不賣,要告就去告?如果是我我會這樣答: 發簡訊目的就是不想透過他賣房,我不能跟他們做生意,不能繼續與這樣的集團往來,以前跟我接觸的黃x安 原來也是沒證號 現在呢?已經根本案完全脫鉤......
被告律師:你簽委託是真的想要賣房?簽立委託書是政府所規劃的 確保買賣雙方權益 委託書希望能用內政部的版本 被告是否有遵從 然被告使用的是其公司的版本 原則上也無錯 但是其公司的經紀人 營業員 買方 經理 分店出資者 這些人呢? 如今就把吳xx推出來當墊背 .......這房子怎麼能賣 要怎麼賣??還能賣嗎?
lily3682 wrote:陳小春大大:都沒有進度嗎?還沒結案嗎?又過了一年了....房仲的律師還真能耗..................(恕刪) 對方有擅長不動產居間官司的律師阿,拖延也是一種訴訟策略。兄台先前也有跟房仲法務交過手不是嗎?要取得自己合法權益之前,房仲法務都是會全力反擊。
2015/2/16許久沒更新,要過年了更新一下。房仲堅持不提供實價登入,刑事陳報狀內容如下:房仲說房子的合理售價是850萬,實價登入就不提供了。以下是深受房仲喜愛的蘋果日報報導,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查查實價登入。我的房子面寬六米,屋齡兩年(房仲說是2年舊房),位於這個建案後方50公尺處。01上也可以查到這個建案。現在想買了吧?
陳小春2525 wrote:2015/2/16許...(恕刪) 為什麼時價登入還需要房仲提供? 上時價登入網不是大家都查得到嗎? 既然轉刑事詐欺案件了,檢察官應該有權去查吧?看房仲不提供,想也知道結果一定是不利房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