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鼓勵支持。


陳小春2525 wrote:
有始有終,過年對事情...(恕刪)


謝謝版主分享這篇好文,
也讓我最近的賣屋就不委託仲介。
接手的買方是投資客,
少了仲介費對成交很有幫助。
對方付款也很乾脆,
用履約保證,訂金竟先付20%。
自己賣房好像也不難。

ronwang69 wrote:
為什麼時價登入還需要...(恕刪)


房仲不自證己罪行使防禦權阿,而現在的刑事法官也不會調查對被告不利的證據,單純聽審而已。
小心地滑 wrote:
自己賣房好像也不難。...(恕刪)


多數人不懂房屋買賣流程為求安全才會委託房仲,但房仲的業務技巧令人不敢恭維,感覺好像是花錢找罪受。
即便屋主的售價已低於實價登入幾百萬,但房仲投資客認為有風險的物件還是做狀況撈佣金較實際些。
誰知道明天的房價是否會大崩盤?誰能保證投資就是一定會獲利?

自己賣房較單純,找個代書協助簽約辦履保即可,而且只要價格不要太離譜,房子通常很快就可以賣出。
2015/3/4 Update

開庭事項大略如下:

審判長:
此案攸關房仲業形象,建議和解。

被告等人均稱不和解。

審判長:
對於歷次所提證據有何意見?

被告黃坤安:
告訴人是因為房子沒有賣出去又要付服務費才提告。

被告陳霈慈:
我買不到房子就算了,作偽證是因為考試緊張迷迷糊糊又是第一次上法院的關係。

被告吳宗益:
該區是案發一年後才漲價,房子離地王之王很遠。

被告律師:
被告等人都應該無罪。

審判長:
告訴人跟公訴檢察官有何意見?

公訴檢察官:
請依法科刑。

告訴人:
如歷次訴狀所載。

審判長:
辯論終結,因案件繁多,本案延至4月8號才宣判,這期間被告若願意和解隨時可以安排。
陳小春2525 wrote:
本案延至4月8號才宣判


期待這天的到來,開版樓主再幫我們分享結果

這一個月對方應該不會要求和解吧?
Johnny_depp wrote:
這一個月對方應該不會要求和解吧?...(恕刪)


刑事的司法官對於房仲的案子大概只要5分鐘就破案了,他們辦的案子裡,這種的算是緩身運動而已,時間花最多的是製作筆錄跟勸人和解。
房仲只要叫一個人出來作證,屋主就得賠錢,這樣還有人敢委託房仲嗎?
法院是在解決社會問題維持安定,不是在消滅一個行業阿,民事的案件,刑事的司法官又無法干涉。
4月8日了,不知結果如何,關心中....

tasimho wrote:
4月8日了,不知結...(恕刪)


非常感謝關心!

房仲業不用擔心,判決不重,判決書日後公佈,再來就是高等法院了。

追了這麼久,終於快到完結篇,
給出去的服務費有拿回來嗎?

陳小春2525 wrote:
非常感謝關心!仲業不用擔心,判決不重,判決書日後公佈,再來就是高等法院...(恕刪)

判的好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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