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有始有終,過年對事情...(恕刪) 謝謝版主分享這篇好文,也讓我最近的賣屋就不委託仲介。接手的買方是投資客,少了仲介費對成交很有幫助。對方付款也很乾脆,用履約保證,訂金竟先付20%。自己賣房好像也不難。
小心地滑 wrote:自己賣房好像也不難。...(恕刪) 多數人不懂房屋買賣流程為求安全才會委託房仲,但房仲的業務技巧令人不敢恭維,感覺好像是花錢找罪受。即便屋主的售價已低於實價登入幾百萬,但房仲投資客認為有風險的物件還是做狀況撈佣金較實際些。誰知道明天的房價是否會大崩盤?誰能保證投資就是一定會獲利?自己賣房較單純,找個代書協助簽約辦履保即可,而且只要價格不要太離譜,房子通常很快就可以賣出。
2015/3/4 Update開庭事項大略如下:審判長:此案攸關房仲業形象,建議和解。被告等人均稱不和解。審判長:對於歷次所提證據有何意見?被告黃坤安:告訴人是因為房子沒有賣出去又要付服務費才提告。被告陳霈慈:我買不到房子就算了,作偽證是因為考試緊張迷迷糊糊又是第一次上法院的關係。被告吳宗益:該區是案發一年後才漲價,房子離地王之王很遠。被告律師:被告等人都應該無罪。審判長:告訴人跟公訴檢察官有何意見?公訴檢察官:請依法科刑。告訴人:如歷次訴狀所載。審判長:辯論終結,因案件繁多,本案延至4月8號才宣判,這期間被告若願意和解隨時可以安排。
Johnny_depp wrote:這一個月對方應該不會要求和解吧?...(恕刪) 刑事的司法官對於房仲的案子大概只要5分鐘就破案了,他們辦的案子裡,這種的算是緩身運動而已,時間花最多的是製作筆錄跟勸人和解。房仲只要叫一個人出來作證,屋主就得賠錢,這樣還有人敢委託房仲嗎?法院是在解決社會問題維持安定,不是在消滅一個行業阿,民事的案件,刑事的司法官又無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