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以往的戶為來看,應該是"時間會沖淡人們的記憶",沒多久,還是原來的樣子.所以應該不用太在意吧,建商財團等會坐視不管嗎?當然會有所作為,把黨政高層抓個幾個來聊天,死老百姓還是一樣吧......
johnnyw0719 wrote:
現在還會有人買房子不...(恕刪)


覺得太高就不要買…

這句話聽起來,和前總統的論調一樣

嫌台灣不好,太平洋沒有又加蓋

颱風天來,菜價飆漲…嫌貴就不要買

罕見疾病的藥價太貴…嫌貴就不要買

小麥、黃豆等糧食高漲時,嫌貴就不要買來吃…


嫌貴就不要買…這句話真的解決了很多問題…





dunhilldun5168 wrote:


覺得太高就不要買...(恕刪)


大大所言甚是....以上舉例反證都對....但是此處是談論房屋房價....這間房子難道你買不起就沒別的地方可以買來住了嗎?
舉一不是不能反三....但是要合理才是.......不過我可沒說住不起台北市就不能住郊區嗎這種話喔....別筆戰....
新大樓,中古華廈公寓價差我相信都很大....總是有能夠負擔的起的可以容身的地方....回歸市場機制吧...
沒有賣不掉的房子只有賣不掉的價格....也沒有買不起的房子只有不想買的房子....
最好快點通過...
未來買的實坪算...一坪多少錢你也是知道了才會買...
但現在...一坪多少你是知道的......
實際住進去.....郤是少的可憐...
買個50坪房子...住進去只有25坪(50%公設)
跟買個40坪...郤有30坪的空間...
真不知是要裡子還是要面子啊....
455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相信建商也不是省油的燈

但現在的監委覺得不合理,那在之前(2005 or 2006) 修法的時候,怎麼沒有說不合理
看了這個討論串, 竟然還是有人可以凹成現狀比較好
改成實坪計價, 建商不但沒有損失還有可能更賺
這樣的話, 建商們還真是要組個遊說團催促盡快修法了..
到現在媒體才再吵個新聞....

房子越難越難買了.....

永和 台北 三峽 到處都在蓋房子

我看高鐵未來周圍也都會蓋房子

現在就再蓋了..............
為什麼有人會擔心改成實坪計價後公設產權歸誰的問題?
現有的大樓住戶買的價格都包含公設,改成實坪計價後公設的產權當然是住戶的啊,那是住戶買的啊,有疑問嗎?

就算將來改成售屋只能算實坪,建商如果要漲價,那公設的產權當然要交給住戶,不然的話建商有什麼理由漲價?

總不能建商要漲價然後公設還不交給住戶吧!怎麼會有人擔心這個問題???
不過這就必須靠有力的相關單位來監督了

changtimwu wrote:
1. 建商第一件要煩惱的事情就是, 要怎麼說服消費者現在的50萬/p跟以前的30萬/p其實是一樣的,
每坪貴了20萬, 是非常高的心理門檻, 消費者只會更小心翼翼, 公設變化來龍去脈一定是更仔細盤查, 錙銖必較.

2. 接下來一些實坪過小的房子, 明明實際只有22p,以前還可以唬爛說權狀有30p, 現在被迫在文宣上就得掀底.

3. 在地狹人酬的都市, 很多公設並非必要, 每個建案都去蓋這些公設是非常浪費土地資源的, 看過很多北市小華廈, 明明就在附近就有運動中心, 還浪費坪數去蓋小健身房小游泳池, 不但維護成本高, 使用率也低.


說服客戶,我看過跑單的輕描淡寫的說明100公尺外夜總會跟建案非屬同一山脈的說辭,暗笑之餘!1小時候他搞定各戶.

更不用說此一實坪制從政府出手宣傳的效應,遠比建商自己扯來的有公信力,這個話題這樣討論下去,很快的客戶不用代銷洗腦,就會滿腦都是實坪制.

建商順水推舟把取消的游泳池+視聽室+健身房,描述成幫客戶節省管理費+水電費+救生員人事費的優良規劃.

這樣的願景多好阿,基本上什麼制度都能讓這些建商弄成大利多.




預售屋交易新制 約束灌虛坪
更新日期:2009/09/04 02:59 王莫昀/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預售屋巿場交易制度,將出現重大的變革!內政部擬修正預售屋契約範本,要求建商對主建物、
附屬建物,以及公共設施,依建築成本不同,區分不同價格。內政部官員說,此將大幅改善不肖建商
在建案中灌入大量虛坪,牟取暴利的爭議。

這項新規定,內政部官員說,不必修法,最快今年底前實施,且依據現行土地法授權修正相關行政命令,
違反規定業者,將施以罰則。

公設納銷售坪數灌水 不合理

國內建屋案,不論是樓梯間、社區大廳、地下室等公共設施,或是雨遮、花台等附屬建物,全加在一起,
灌入虛坪,賣給消費者。
購屋前,民眾只能大致從業者所稱的公設比,瞭解買到的虛坪面積,直到交屋,拿到建物所有權狀,
才知道買到的實際室內使用面積。也因為如此,才會出現民眾斥資千萬購屋,卻花了二、三百萬元買了
用不到的花台、屋突,或是較少使用公共設施。

內政部官員指出,現制建商把公設按比例納入銷售坪數,統一單價出售,並不合理,因為花台、梯廳等
建築成本,與住家室內成本並不相同,未來將要求建商依各分項建築成本,在預售契約中載明主建物、
附屬建物以及公共設施的售價,讓消費者明確了解花大錢後究竟買了些什麼。

契約範本修正 售價得看成本

內政部官員強調,雖然是修正的預售屋契約範本,但對建案交易,具有約束力。

對監察院昨日糾正內政部怠惰修法,放任建商灌虛坪,讓民眾權益受損部分,內政部主任秘書翁文德指出,
接到糾正函後,將虛心檢討。未來將會考慮讓地政登記與建築法規接軌,調整建物登記的標準。

對監察院批評內政部放寬規定,以致建物公設比由民國七十年一○%左右,大幅提升至目前五○%,內政部
官員頗感委曲地指出,一般集合式大樓目前公設比多在三○%上下,少有到五○%。

內政部官員指出,過去修法所考量的,不是為了放寬公設規定,而是基於避難、消防安全,或是民眾
居住需求,要求建商必須增加梯間、排煙、停車位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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