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timwu wrote:
1. 建商第一件要煩惱的事情就是, 要怎麼說服消費者現在的50萬/p跟以前的30萬/p其實是一樣的,
每坪貴了20萬, 是非常高的心理門檻, 消費者只會更小心翼翼, 公設變化來龍去脈一定是更仔細盤查, 錙銖必較.
2. 接下來一些實坪過小的房子, 明明實際只有22p,以前還可以唬爛說權狀有30p, 現在被迫在文宣上就得掀底.
3. 在地狹人酬的都市, 很多公設並非必要, 每個建案都去蓋這些公設是非常浪費土地資源的, 看過很多北市小華廈, 明明就在附近就有運動中心, 還浪費坪數去蓋小健身房小游泳池, 不但維護成本高, 使用率也低.
說服客戶,我看過跑單的輕描淡寫的說明100公尺外夜總會跟建案非屬同一山脈的說辭,暗笑之餘!1小時候他搞定各戶.
更不用說此一實坪制從政府出手宣傳的效應,遠比建商自己扯來的有公信力,這個話題這樣討論下去,很快的客戶不用代銷洗腦,就會滿腦都是實坪制.
建商順水推舟把取消的游泳池+視聽室+健身房,描述成幫客戶節省管理費+水電費+救生員人事費的優良規劃.
這樣的願景多好阿,基本上什麼制度都能讓這些建商弄成大利多.
更新日期:2009/09/04 02:59 王莫昀/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預售屋巿場交易制度,將出現重大的變革!內政部擬修正預售屋契約範本,要求建商對主建物、
附屬建物,以及公共設施,依建築成本不同,區分不同價格。內政部官員說,此將大幅改善不肖建商
在建案中灌入大量虛坪,牟取暴利的爭議。
這項新規定,內政部官員說,不必修法,最快今年底前實施,且依據現行土地法授權修正相關行政命令,
違反規定業者,將施以罰則。
公設納銷售坪數灌水 不合理
國內建屋案,不論是樓梯間、社區大廳、地下室等公共設施,或是雨遮、花台等附屬建物,全加在一起,
灌入虛坪,賣給消費者。
購屋前,民眾只能大致從業者所稱的公設比,瞭解買到的虛坪面積,直到交屋,拿到建物所有權狀,
才知道買到的實際室內使用面積。也因為如此,才會出現民眾斥資千萬購屋,卻花了二、三百萬元買了
用不到的花台、屋突,或是較少使用公共設施。
內政部官員指出,現制建商把公設按比例納入銷售坪數,統一單價出售,並不合理,因為花台、梯廳等
建築成本,與住家室內成本並不相同,未來將要求建商依各分項建築成本,在預售契約中載明主建物、
附屬建物以及公共設施的售價,讓消費者明確了解花大錢後究竟買了些什麼。
契約範本修正 售價得看成本
內政部官員強調,雖然是修正的預售屋契約範本,但對建案交易,具有約束力。
對監察院昨日糾正內政部怠惰修法,放任建商灌虛坪,讓民眾權益受損部分,內政部主任秘書翁文德指出,
接到糾正函後,將虛心檢討。未來將會考慮讓地政登記與建築法規接軌,調整建物登記的標準。
對監察院批評內政部放寬規定,以致建物公設比由民國七十年一○%左右,大幅提升至目前五○%,內政部
官員頗感委曲地指出,一般集合式大樓目前公設比多在三○%上下,少有到五○%。
內政部官員指出,過去修法所考量的,不是為了放寬公設規定,而是基於避難、消防安全,或是民眾
居住需求,要求建商必須增加梯間、排煙、停車位等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