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希望 釋憲之後 不要再用有的煤的方式說 都市更新違反憲法

該拆就自己拆依拆
都更
應有最大利益歸於原住戶的基本精神
更應確實落實
不應是建商和政客的獲利管道
尤其利用公權力介入

基本精神未落實
就像375減租和耕者有其田一樣
公權力強占(分)個人資產
還被神化成政府德政

數代祖先辛苦成就的資產
還被妖魔化成吃人不吐骨頭的惡霸

獲取不當利益者
幫忙誇大神話

原住戶獲得最大利益後
台灣會處處都在都更
政府不必到處重劃
建商...
工作多到做不完!!

各個行業前途似錦

立意良好的政策沒有符合人性的配套
公正的行政程序
終究淪落成財團幫兇惡法

都自顧不遐了, 你還擔心鄰居要住什麼房子.
他若不喜舊公寓, 那就賣掉去買大廈!
幹麻一定要強迫別人一起都更?

CREART wrote:
也許有人喜歡30年舊公寓,但是鄰居們是不是也這樣想呢?
會不會他們比較希望住新大樓

CC1311 wrote:
台灣地處地震帶上,對於耐震要求必須要特別高,特別是在921大地震之後,耐震要求都普遍提昇之下,大量的老舊住宅早已不符合最新的耐震要求,都更是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

理由是認人說的

公説公有理

政府真的要搞你

你不拆都不行

房屋結構老舊你想死別人還想活

都更的主要目的是針對老舊建築物所進行的改建,而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的增訂則主要是要由公權力介入後,加快都更的進展 公共安全算大眾利益了吧)


如果是結構出了問題,不用等通過都更,原則上是比照都更,一定比例的住戶通過就可以照原容積率原地重建.
921震後許多貼了黃標認定是危樓的(當然想也知道不可能是每個案子都真的符合危樓的標準)的老舊建物就是趁機大撈了一票.不過這種百年強震製造的機會點可遇不可求.

話說了一堆,都更話題要不是最近房地產狂飆根本就不會這麼火紅.所謂的都更只是美化的名詞,跟強制拆遷根本是一體兩面. 要搞清楚,這種手段根本不能成為常態,居住品質要靠的是主管單位跟屋主共同的付出才會有夠水準的表現.

所謂的老舊社區,如果把違建,路霸,違法佔用,危樓...這些問題處理掉,真的需要改建的有那麼多嗎?為什麼舊時代的頂樓加蓋可以就地"緩拆"接近合法使用?建照核發後再違法改建陽台外推的做法目前是被視為理所當然?這些明明可以有法源解決的問題不去做,弄什麼都市更新條例. 你怎麼叫人民信任你通過都更的審核是公平合理的?還是止想要拼建商業績和滿足都更住民的虛榮心?





lienly wrote:
他若不喜舊公寓, 那就賣掉去買大廈!
幹麻一定要強迫別人一起都更?...(恕刪)


可能樓上的喜歡在地生活,不想班離舊居地。

基本上樓上樓下都是念舊的人 .....


贊成25-1與36條的強徵強拆條款的人

目前應該都沒房子要都更吧


kun哥 wrote:
目前應該都沒房子要都更吧...(恕刪)


有一戶舊房子,在肖想都更的算不算?



lelotw wrote:
有一戶舊房子,在肖想...(恕刪)

住戶意願高嗎?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住戶意願高嗎?...(恕刪)


在肖想就是因為建商沒意願,那裏輪的到住戶的意願 ....





lelotw wrote:
在肖想就是因為建商沒...(恕刪)

位置條件很差或是??
目前在板橋埔乾也是在弄一塊都更案~~大概八月份會搞定吧~~缺道路用地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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