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1311 wrote:
台灣地處地震帶上,對於耐震要求必須要特別高,特別是在921大地震之後,耐震要求都普遍提昇之下,大量的老舊住宅早已不符合最新的耐震要求,都更是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
理由是認人說的
公説公有理
政府真的要搞你
你不拆都不行
房屋結構老舊你想死別人還想活
都更的主要目的是針對老舊建築物所進行的改建,而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的增訂則主要是要由公權力介入後,加快都更的進展 公共安全算大眾利益了吧)
如果是結構出了問題,不用等通過都更,原則上是比照都更,一定比例的住戶通過就可以照原容積率原地重建.
921震後許多貼了黃標認定是危樓的(當然想也知道不可能是每個案子都真的符合危樓的標準)的老舊建物就是趁機大撈了一票.不過這種百年強震製造的機會點可遇不可求.
話說了一堆,都更話題要不是最近房地產狂飆根本就不會這麼火紅.所謂的都更只是美化的名詞,跟強制拆遷根本是一體兩面. 要搞清楚,這種手段根本不能成為常態,居住品質要靠的是主管單位跟屋主共同的付出才會有夠水準的表現.
所謂的老舊社區,如果把違建,路霸,違法佔用,危樓...這些問題處理掉,真的需要改建的有那麼多嗎?為什麼舊時代的頂樓加蓋可以就地"緩拆"接近合法使用?建照核發後再違法改建陽台外推的做法目前是被視為理所當然?這些明明可以有法源解決的問題不去做,弄什麼都市更新條例. 你怎麼叫人民信任你通過都更的審核是公平合理的?還是止想要拼建商業績和滿足都更住民的虛榮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