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是把出事的房屋打掉(透天),
剩下的土地買賣,
要不要告知以前地上物曾是兇宅?
還是說房子都不在了,
土地也不用告知。

eric.e7642 wrote:
請問如果是把出事的房...(恕刪)

理論上是不用~~實際上還是講白了比較不會有糾紛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當然買
無神論者+1

況且自住
沒什麼差別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蝸牛妹 wrote:
凶宅的定義是指有人在...(恕刪)


不過;我個人很敏感耶!!!
之前有去南部朋友家....四合院....前庭很大...有一盪鞦韆椅...我一進去看到那盪鞦韆椅就會覺得人怪怪的........
後來一問朋友..朋友就說了.....

小环子 wrote:
不過;我個人很敏感耶...(恕刪)

我賣過滿多間凶宅~~~嗯~~~真的會有差
某次去完現場~~回來~~同事都說你臉怎那麼黑~~氣色好差~~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請問樓主後來有買這間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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