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z1328 wrote:勸各位買屋的大大們 ...(恕刪) 想必這位大哥應該沒遇過屋主反悔的~~~這種情形想必你們家出的價錢應該都是很高~~~確定屋主不會反悔付一萬????你不知道還有另一種合約叫做要約書嗎~~~這種不需要斡旋金的....你可以要求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86585&last=35358395樓主遇到的狀況與隔壁樓有異曲同工之妙,有八成機率是仲介要框你的斡旋金
A.Yen wrote:請各位大大幫忙小弟解...(恕刪) 1. 請問房仲說的 "口頭告知既是合約完成" 的法理性?以斡旋金之使用而言,您的出價寫在斡旋金契據上,即是授權給仲介與賣方談,已是意思之表示,原則上仲介甚至不需口頭告知,只要屋主願意就斡旋金額出售即可簽收。但現在為避免糾紛,基本上在屋主簽收前一定會再電話告知買方並取得買方同意,若您當下有果斷拒絕要求撤回斡旋,應不會有後續問題。所以您當下是否有要求行使撤回權利?2. 房仲真的可以除了沒收斡旋之外, 再額外要我多付出這麼多?假設在沒收訂金的情況下,您的斡旋金基本上是拿不回來的。另外就是合約成立視同服務完成,仲介方的確是有可能向您收取服務費,但絕不可能連賣方的4%都算在您頭上!3. 房仲有親口說出 "賣方尚未簽收斡旋" "賣方尚未在委託書上簽章"現在已經是4/22號了, 想請問這樣合約真的還有成立嗎?現在才看到這個...沒簽收基本上就沒有上述問題啦...直接要求撤回斡旋。4. 再來是否可以給小弟建議之後的步驟?1.既然沒簽收,就直接要求行使撤回斡旋的權利,而且要馬上!若對方趕在你要求前拿給屋主簽就麻煩了...依您文中所言,賣方應是住嘉義,難怪無法當場簽收,還是有機會挽救的,快行使撤回!2.假設不幸簽收了,請做好心理準備,最好的狀況是一毛都不用賠,次好的狀況是沒收訂金但不用賠服務費,最差的狀況是繼續屢行契約。請掌握談判原則,先從不用賠錢的狀況開始談,可向屋主柔性訴求,成功率較高。3.可將服務過程中的瑕疵做為籌碼,如收斡前未告知注意事項、未看產權調查報告(目前大部分仲介公司都會有)、未行使審閱權等等...消費者是強勢的,較少聽過被仲介吃死,除非過程中完全沒瑕疵。
A.Yen wrote:所以我總共要付出 5萬+違約金5萬+服務費6% 這個更扯耶 ~比另外一棟樓(陽台看下去是太平間....)被要求付的還多耶~~~看了這些例子之後~覺得自己委託的那個房仲還真有良心~之前我也撤過斡旋~不過後來我有跟他買另外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