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屋買賣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高雄市國稅局] 個人出售房屋,應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部分民眾出售房屋時,誤以為可自行選擇按出售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按財政部核定之標準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致該局查獲實際交易所得高於財政部核定之標準時,遭補稅送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如其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仍應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避免遭查獲實際交易所得高於財政部核定之標準時,補稅送罰,徒增徵納雙方困擾。【#467】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陳素華
聯絡電話(07)5337257分機6550

miki640967 wrote:
表示妳賺很大!...(恕刪)


沒有賺國稅局也會來查...

基本上你只要有賣屋都會被查的...賠錢賣還是要被課稅滴

政府缺錢囉.... 想方設法要挖老百幸任何一塊可以挖的錢

pabasco wrote:
沒有賺國稅局也會來查...(恕刪)


以後買賣10年內的新古屋/預售屋,就按實際獲利去實價交稅吧...這兩年聽到不少人補稅罰款
這是不用說的秘密,因為相關的法律老早就規定在那邊了,國稅局也不需要大張旗鼓的宣傳,現在又有實價登錄,怎麼會不知道屋主售屋賺多少錢呢?最近我們的客戶在五年前賣的房子也被國稅局通知來補稅啦! 

最重要的要呼籲大家,買房子裝潢時候記得要拿發票!那都是您的持有成本,切記!
政府不該課€€十年前一碗麵二十現在四十€難道政府要去麵攤叫它補稅嗎40-20?政府應該免稅吧??==
超硬的 wrote:
政府不該課€€十年前...(恕刪)
如果政府要麵攤補稅=麵一碗 應該又要漲五元吧===可憐的還是吃麵的勞工
農產品也已經免稅很久免稅很久免稅很久
cafsc1906 wrote:
http://app...(恕刪)
實價課稅早有法源
逃漏稅只是抓不抓的問題
怎麼有人這麼笨現在還買房投資
不過賠錢賣就不用擔心
實價登錄有證據可查
我的發言大都是哈拉而已, 如有得罪不要太在意。
devine wrote:
實價課稅早有法源
逃漏稅只是抓不抓的問題
怎麼有人這麼笨現在還買房投資
不過賠錢賣就不用擔心
實價登錄有證據可查


賣出有獲利為啥會擔心??奇怪的邏輯呵

有賺錢就誠實報稅好啦~賺多賺少都是賺,都是開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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