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m7040 wrote:
請問..什麼是HB?
23樓的朋友您誤會了,我抱怨的二年沒收到通知補申報是從100年賣完屋後至今102年的事後2年,謝謝你的意見,我已經申請信貸準備好要繳稅了,只是16萬5的罰鍰,覺得完全沒有心理準備,像被雷突然打到,在這邊提醒其他人而已,謝謝你!...(恕刪)
不好意思因是用手機回文貪圖方便,HB指行政機關,那我瞭解您意思只是還是提醒您,剛好旁邊有稅務相關人員他意思也是說,您若以此來提訴願也很難翻盤,因為就很像有人逃漏稅有沒有被抓到而已,我並非指您只是舉例,當然能體量您被裁罰一時難以接受的心情,只是這可能就只能當花錢買經驗,以上若有冒犯您或者說話不經意得罪地方還請見量!
PS:仲介部份可能若有打算求償,請多收集證據。
一一ˇ wrote:
政府有宣導阿,我不否...(恕刪)
所以我寫『版大是老實人』啊!........
不過?這樣的『老實人』在台灣還真的不少!

小弟也曾經是其中一員!

不過經過貴單位的『訓練班』加強教育?現在起碼尚有『自保能力』.......

代價就是.....


......好在小弟『家底』夠厚!
小弟自認頭腦尚屬『清楚』之人!

連小弟這樣的人,都會無心『遭殃』?難道貴單位的『政令宣導』有做確實嗎?

還是現在只要宣導『愛心納稅』就好?

大大難道不認為對『無心』或『無故意』的人,動輒用『好幾倍的罰款』來處罰?


政府有更加強宣導的必要?或是起碼要貫徹,最基本『程序正義』的必要性嗎?

不是一句『明文法令』自己去查?來帶過.......

否則政府.......這種『罰款』的方式?


對『家底不厚』的人?真的會讓人『傾家蕩產』的喔!

還是.........這才是『稅法』設立罰則的目的?

言盡於此,感謝賜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