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強迫大家付仲介費,這樣合理嗎???

即然你這麼有把握..
你站的住腳..為什麼不敢公佈?

說那麼多...就講出來..擔心什麼?擔心自己的小辯子被抓到嗎?

如果你連自己完全站的住腳,都不敢明說的話...代表你心裡有鬼...

怎麼?你的案子已經上法院了嗎?法院說偵察不公開嗎?還是警察要求你偵察不公開?

如果對方及仲介真的惡意在你未受任何服務,就收費,那就請告他們..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但如果你是誣告的話,請自己小心有一天收到對方的控告..

你說設計...如果真的不實的設計,那就告他們..但這是你單方面說法,是不是你自己單方面違約,所以需賠償,對方如果照你說的是法官,他敢不看證據跟仲介同一鼻孔出氣嗎?

雖然台灣的法官判決真的很奇怪,,,但跟他自身有關,他敢隨便跟仲介同一鼻孔出氣?他是想丟了飯碗嗎?

法官也是看幾分證據判的..單方面說法也可以採信的話,法官也可以說他才是受害者,你是惡意違約的一方..
陳小春2525 wrote:
如果你是仲介,那你就...(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仲介的確很會製造莫須有的買賣狀況!
不過你那店長還算有良心,仲介業裡的稀有動物!
大部份的仲介都是錢到手就不可能退還了,被關被爆料也不怕!

也不能說店長有良心啦,一切還不都是一個利字
理想的狀況我是一毛都不想付的,但是處理起有點麻煩
我沒有先付錢,倒是跟店長提出所有交易過程仲介有違法律規定的部份
再提出給我搞成這樣我最多只能給個幾萬塊看他要不要
那個店長心裏當然不是甘願的
但我有証據要是告上法院他也很麻煩
他自己考慮後甘脆把我給的那幾萬塊收一收(反正在外面跑在外面累的又不是他)
然後把所有錯全推給該名仲介 (違法是該名仲介個人行為)
再扣業績 (沒有業績沒有獎金)
最後一腳踢出門




millionbonus wrote:
也不能說店長有良心啦...(恕刪)


該店長果然是仲介老闆一貫的行事作風,收到錢後立即跟業務切割關係,逼逼~~!
陳小強 wrote:
即然你這麼有把握.....(恕刪)


歡迎仲介來告我誣告,不過聽說仲介是要告我的是恐嚇以及違法個資法!
請google搜尋"偵查不公開",感謝!
跟仲介交手請多充實法律常識,偵查中公開相關資料的確會被抓到小辮子!
目前我只能公開民事部份,請見諒,但後續我一定會公佈刑事部份,我會讓全台灣的人都認識他們。
套句該名上過媒體報紙的店長兼老闆講的話,"他告人10幾年沒輸過,事情總該做個了斷!"

如果你真的是受害者..那就告他們...

不過....你確定你一定贏嗎?話不要說太滿,沒有到最後判決..都是未知數...你說你是被設計,你說你是受害者..是你自己說的,並不是法院判決你贏了..

謝依涵也說她是被設計迷姦的..其實她原本是受害者...跟自己有關的,錯的都是別人..

如果你的做法完全對,沒有站不住腳,公開又如何..有什麼小辯子讓人抓...所以你應該也知道自己有地方可能會有問題

不然...一個非關人命,也不是數十億的糾紛...偵察不公開...你怎麼不乾脆說限制出境,收押禁見好了..

如果對方真的是法官...他法律的部份絕對比你了解..如果他或仲介都是完全站不住腳的話,他除非瘋了或是想錢想瘋了..他才會同仲介要求賠償..


上報有很了不起嗎?台灣人是健忘的..前陣子一堆貪污上報..結果現在咧...更何況你只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市民..上報早上看過下午還會記得嗎?...


仲介要告你違反個資法...該不會..是仲介介紹那個法官去看你的房子,然後你私下找到那個法官的聯絡方式,然後沒有透過仲介的情況下,與對方簽買賣合約,不然仲介是公開的行業,聯絡電話什麼,都是可以在公開的場合查詢到,應該不會有違反個資法的狀況


陳小春2525 wrote:
歡迎仲介來告我誣告,...(恕刪)

房市小牛 wrote:
這就是重點了。有些仲...(恕刪)


為什麼你不敢回復其他人的疑問啊??

是因為沒有理可以去回呢~

還是.....
陳小強 wrote:
如果你真的是受害者....(恕刪)


誰跟你說是法官要買房子?
台灣人是健忘的沒錯,所以大可盡量的去信任仲介簽專任約,你也有權利可以簽專任約。
仲介告我違反個資法的部份是說我在網路上有公開他們告我民事的相關資料。
反正製造狀況或裝傻聽不懂是仲介的拿手好戲,刑事庭我還是遵守偵查不公開才是最實際。
仲介也說就算判決後要付刑事責任最多也只是被關個幾年而已,現在的監獄伙食好而且不用錢!
而且只要表現好還可以住百萬套房等出獄。

民事部份已經公開,就是以下過程:
仲介在合約到期後的第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斡旋看房,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因為買方要合約過期後的第二天來看房,仲介說如果我不想再跟買方斡旋看房也可以拒絕。

事後仲介告上法院說買方願意購買房子,我拒絕出面簽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可是仲介之前明明跟我說的是買方要跟我斡旋看房子,要確定房子沒問題後才決定要購買,此有簡訊內容為證。後來法官叫買方出來做證,買方說他不看房就要買房,但我卻拒絕出面簽約而且之前放他三次鴿子。

縱使我當庭叫買方現在就來買,買方說事情鬧到這樣她不想買了。買方與仲介的證詞也對不起來,但法官還是相信了證人的話,認定證詞錯誤部份是仲介的記憶錯誤,經過判決我敗訴必須賠償仲介違約金。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533776

先把懶人包扔出來比較快.


我選擇不發文,反正這案子偵辦的方向我已經有底了
逍遙過路客 wrote: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533776

先把懶人包扔出來比較快.


這個案子很特殊,很難說誰對誰錯(其實我比較偏向認為是屋主的錯),
但你要用這個案子來說仲介會靠這種惡搞消費者,
那就是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可能還只是半根竿子)。

我把事情簡單還原,如有錯,請指教。

一個買方找仲介看一個房子,
他只看了外觀,但他對這房子有興趣,於是出價,
但因為沒有看過房子裡面,
所以在斡旋上說,我出952萬,但我必須看過房子內部,才決定要不要買。

而屋主也答應這個金額和條件。

過了幾天,買方說,我房子不看內部沒關係,直接來簽約吧。
仲介通知屋主來簽約,但屋主沒有回應,
所以仲介告屋主沒有履行斡旋合約。

屋主主張他站得住腳,因為斡旋上買方要求看房子內部,
但實際上買方沒有看屋子內部,
所以這斡旋無效。

是這樣子嗎?
THE666 wrote:
這個案子很特殊,很難...(恕刪)


請仔細看事情經過,謝謝!

仲介在合約到期後的第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斡旋看房,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因為買方要合約過期後的第二天來看房仲介說如果我不想再跟買方斡旋看房也可以拒絕。

斡旋單上我並無簽名,也無法簽名,目前只能說涉及刑事部份相關問題無法回答,就是這樣。
民事詳細內容請看判決書。
另外小弟並不認為每個仲介都會搞這種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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