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zhe wrote:
我也是這樣想,像這樣...(恕刪)
這個方法不錯,但因為我的話的圖案有點偏差,你放的機車位置大小不足以停放機車,是個很窄的空間,而黑色的是畫線停車格,紅色是平常車子停放的位置,所以可以見到,我車子停好前面約可再放三台機車的空間。
我最近在想,遇到不講理的人真的很無奈,但假如釋出善意,他或許會注意一點,畢竟,我只是單純希望別被他的機車撞到,假如大家看過他騎車經過的速度,一定很傻眼,而且要是他沒撞到我的車過,我也不會這麼不願意,畢竟大家方便就好,可是就是因為之前我的車被他機車撞過,那時候找他理論他又說不是他,而且監視器又是死角,悶透了。
至於,為什麼我會說他撞到的?
首先,他的機車是一台野狼機車,他後面有裝置賣香腸的東西,所以左右兩邊凸出兩隻金屬橫桿,而我的汽車引擎蓋上,在車前右方有金屬刮痕,就像是被小孩子拿十元硬幣刮了很不平均的線條,很明顯是他的機車太寬,但是硬要過去,所以就刮到我的汽車,畢竟我的車每次要停這麼寬有限,機車後面賣香腸,那真的很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