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hone1050 wrote:那小三生的也算嗎 ? 要附DNA嗎 ? 要辦認領嗎 ?一般人名下房屋逾一戶,但有些是供子女或父母等直系血親居住,不是為了囤房,一旦以戶數計算,恐遭誤傷。立委孫大千則建議,持有戶數超過家庭成員人數才算囤房,以避免衝擊過大。 那用人頭購買又囤房的豈不是成了最大的漏網之魚。
旋風 wrote:當然可以問題是合理性...(恕刪) 這個東西就看人怎麼說,合理解釋就是看你找不找得出理由,今天一個老人買了一間房放在那邊沒使用>>>屯房,今天一個老人買了一間房放在那邊沒使用,老人說因為那個地方環境比較潮濕,醫生交代老人有風濕不能在那邊住>>>合理。看你怎麼解釋而已。
angel0414 wrote:戶籍認定 一個大...(恕刪) 我沒說不合理啊但多享受的坪數就繳稅繳的起一個獨身老頭要住100房的屋子都ok有這種財力住好幾房又是客房,書房的算是社會上高收入者稅率用個4~5倍計算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