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孫大千建議持有戶數超過家庭成員人數才算囤房


旋風 wrote:
順便加健身房,傭人房...(恕刪)



以戶籍認定即可

ephone1050 wrote:
那小三生的也算嗎 ? 要附DNA嗎 ? 要辦認領嗎 ?


一般人名下房屋逾一戶,但有些是供子女或父母等直系血親居住,不是為了囤房,一旦以戶數計算,恐遭誤傷。

立委孫大千則建議,持有戶數超過家庭成員人數才算囤房,以避免衝擊過大。


那用人頭購買又囤房的豈不是成了最大的漏網之魚。

旋風 wrote:
當然可以問題是合理性...(恕刪)


這個東西就看人怎麼說,

合理解釋就是看你找不找得出理由,

今天一個老人買了一間房放在那邊沒使用>>>屯房,

今天一個老人買了一間房放在那邊沒使用,老人說因為那個地方環境比較潮濕,醫生交代老人有風濕不能在那邊住>>>合理。

看你怎麼解釋而已。

angel0414 wrote:
以戶籍認定即可...(恕刪)

戶籍認定?
既然要這麼好的居住空間
卻不願意多繳稅
這大概就是一些人的通病

那就乾脆說囤房合理
何必說一堆藉口
可以買這麼多房
卻對稅率斤斤計較?

旋風 wrote:
戶籍認定?既然要這麼...(恕刪)


戶籍認定 一個大人就只能一間房 也合理 憑什麼一定要大人非擠在一起住

JAMESK030 wrote:
這個東西就看人怎麼說...(恕刪)

有風濕應該找人修改房屋,買除濕機
多曬太陽,而不是再買一棟
angel0414 wrote:
戶籍認定 一個大...(恕刪)

我沒說不合理啊
但多享受的坪數就繳稅
繳的起
一個獨身老頭要住100房的屋子都ok

有這種財力住好幾房
又是客房,書房的
算是社會上高收入者
稅率用個4~5倍計算也是合理的
可是為什麼要限坪數


台北市一百坪跟屏東一百坪一樣嗎?

angel0414 wrote:
可是為什麼要限坪數台...(恕刪)

那所得稅又為何要分級距?
ˋ屏東一百坪可能不是有錢人


台北市一百坪應該是有錢人


有錢人繳的稅應該比較多


所以不能以坪數 棟數來計算


也許有人有幾戶 但都不值錢 偏遠 太舊 賣不掉 那還課什麼屯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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