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持分的, 不要做出頭鳥, 通常出頭的最倒楣
ABCDEF, A做出頭鳥, B說C答應我就ok, C說價格合理我就同意, D說他不同意, E說我沒意見
F說價格太低不賣,
A跑去找BC一起去勸D, BC會說你自己去想辦法.....................無限迴圈

同意賣持份的, 只要掌握你自己的利益不會縮水就好了, 其他不要管
hauikimo

liusan1208 wrote:
1. 台灣的登記制度...(恕刪)


liusan大....

這2天都在跑地政事務所.....

果然要繼承到這筆實屬不易.....

冒昧請問....土增稅...遺產稅...

會被課到哪一個呢?(有打去地政局問..說遺產稅應該是扣不到了..死太久了).......

何時會被課呢...要辦繼承的當下去國稅局繳清嗎?

如果是課土增稅...他是如何計算的呢(其中一筆公告地價71年是75元...102年是7000元)...

可是各大地政局http://www.land.tycg.gov.tw/

都在首頁宣導要地籍清理....處裡那些持份人數過多的..日據時代遺留的...

但是我再跑地政事務所時...這些地要辦理繼承..跟一般繼承也沒兩樣阿...

我曾祖父出生年月日還是明治元年勒...很明顯就是日據時代遺留的阿...

一樣要把後代一筆一筆找出來....天呀...隔4代..怎嚜找阿.....

不辦繼承..15年就拍賣........

這樣不是強迫要把我們家的土地拍賣...充公嗎............


天下英雄 wrote:
liusan大......(恕刪)


1. 遺產稅部分:曾祖父的一定課不到,其他往生的人不一定;要看死亡距申報日是否滿七年。
(稅捐稽徵法第21條)
2. 增值稅部分:辦理繼承時,一定不會需要課增值稅。另外,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只要曾祖父到繼承人的中間有人往生,這部分的增值稅即免課。(土地稅法第28條)
3. 承上,至於何時會課增值稅?假設A君在民國70年往生,唯一繼承人B君在民國99年才辦妥繼承登記。B君若在民國101年將不動產出售,此時B君要繳納的增值稅期間是介於70~101年的;而不是99~101年的。
套用在您的例子就是,辦理繼承登記予您父親時,尚不用繳納增值稅;但若父親生前移轉給您,就要繳納增值稅。
4. 雖然意義不大,但這是試算增值稅的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9
5. 宣導地籍清理是希望大家主動關心自己的可能遺產,但地籍清理後、要主張權利時,還是得通知大家來辦繼承。這是兩回事。
6. 明治元年是民國前44年;所以,只要曾祖父有活過83歲,就適用光復後的法律(比較貼近現在的民法)
7. 隔四代還可以啦,只要準備好$$就一定有人找得出來。
8. 我會建議先找代書,而不是土開公司。因為大部分土開公司都會有OO背景,在利益這麼龐大下(億來億去)難免中間不會有甚麼奇怪的事發生。雖然有些代書也是有OO背景,但畢竟比例較小。
9. 你要有心理準備,這不是一年半載可以結案的案件;規定15年才拍賣是有意義的多半的案件會卡在當時戶政、地政的資料已亡佚或不清楚難以判定。這時,有可能得在全台灣的戶政走透透。
10. 另外,拍賣後也不是充公,而是將款項寄存在國庫,等你們辦完繼承後再去依應繼分提領。這部分我沒實務經驗,但理應如此。(土地法第73條之1)
11. 如果你信得過,我可以介紹代書給你認識認識。你們自己聊,我完全不介入。當然,你也可以自己找,但應該只有1/5~1/10左右的代書有能力處理類似案件。比較理想的情況會是,你先自己調閱相關文件提供給代書後,談妥價錢,給付1~3成(可議)左右的服務費,就由代書去處理相關事宜。也要先議定要是最後辦不成,除了調閱文件的規費之外,還要支付多少比例的酬勞。
板大你好,我是代書事務所的助理,你所遇到的情形公司有處理的相關經驗(時代跟你祖父差不多,繼承人200-300人,如有相關疑問我可以幫你簡單的解答

(因為以我的能力所看到你問的問題,我大致都問答的出來,
再難要請公司前輩再有辦法問答你,有興趣再私訊我,我再給你聯絡方式)

純義務幫忙回答問題不收費,如想解決、繼承就是後續看板大的想法囉~~
liusan1208 wrote:
1. 遺產稅部分:曾...(恕刪)


認識L大真是是受益匪淺...獲益良多....



1. 遺產稅部分:曾祖父的一定課不到,其他往生的人不一定;要看死亡距申報日是否滿七年。
(稅捐稽徵法第21條)
2. 增值稅部分:辦理繼承時,一定不會需要課增值稅。另外,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只要曾祖父到繼承人的中間有人往生,這部分的增值稅即免課。(土地稅法第28條)

----->所以我曾祖父是民國23年死亡...祖父是民國68年死亡..對我們家最有利的就是我父親今年一繼承..馬上出售持分嗎?要繳民國68年到103年的增值稅即可...不用移轉給我...因為移轉給我...反而多繳一筆稅...是這樣嗎?



3. 承上,至於何時會課增值稅?假設A君在民國70年往生,唯一繼承人B君在民國99年才辦妥繼承登記。B君若在民國101年將不動產出售,此時B君要繳納的增值稅期間是介於70~101年的;而不是99~101年的。
套用在您的例子就是,辦理繼承登記予您父親時,尚不用繳納增值稅;但若父親生前移轉給您,就要繳納增值稅。

---->如果再我父親今年繼承完成之後....年底移轉給我..我是不是要繳納(面積*公告地價*持分-220萬)的10趴.....來繳增值稅...那我也於年底完成登記之後...明年初我要出售我的持分...要繳納何種稅嗎?






11. 如果你信得過,我可以介紹代書給你認識認識。你們自己聊,我完全不介入。當然,你也可以自己找,但應該只有1/5~1/10左右的代書有能力處理類似案件。比較理想的情況會是,你先自己調閱相關文件提供給代書後,談妥價錢,給付1~3成(可議)左右的服務費,就由代書去處理相關事宜。也要先議定要是最後辦不成,除了調閱文件的規費之外,還要支付多少比例的酬勞。


---->1-3成的服務費...是指以什麼為基準的1-3成呢....因為最近父執輩的好像要找代書來處裡了..

全部資料...我於這2個禮拜幾乎都找齊了...從我們家的4代戶籍資料..再找到除戶證明..再找到門牌的沿革證明那個名字的確是我的曾祖父.....再調出曾祖父..祖父名下的權利人總歸戶清冊...如果我要自己辦....還差哪幾個步驟嗎....如果我們家拿到持分...出售是否還要需要找代書....

再次感謝L大.....

翔99 wrote:
板大你好,我是代書事...(恕刪)


OK...好的...沒問題...

最近有在找代書...但是都是父執輩的在找...我做晚輩的可以介紹...

因為父執輩的都70-90歲了...不敢再他們面前造次...好像我急著分家產一樣...

倒是有一個個人問題...

因為本人父親底下也是有好幾筆土地....他說要移轉給我...

政府每年有220萬的免稅額....要節稅..是否要每年一直分割分割的給...

EX...比如一筆地面積*現值是850萬....可能就今年轉1/4..父親3/4....明年再轉1/4..1直轉4年...
認識L大真是是受益匪淺...獲益良多....
不敢不敢,大家交流一下~

1. 遺產稅部分:曾祖父的一定課不到,其他往生的人不一定;要看死亡距申報日是否滿七年。
(稅捐稽徵法第21條)
2. 增值稅部分:辦理繼承時,一定不會需要課增值稅。另外,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只要曾祖父到繼承人的中間有人往生,這部分的增值稅即免課。(土地稅法第28條)
----->所以我曾祖父是民國23年死亡...祖父是民國68年死亡..對我們家最有利的就是我父親今年一繼承..馬上出售持分嗎?要繳民國68年到103年的增值稅即可...不用移轉給我...因為移轉給我...反而多繳一筆稅...是這樣嗎?
對,單純從土地增值稅看起來是這樣。當然,贈與稅也是其他眾多考量之一。

3. 承上,至於何時會課增值稅?假設A君在民國70年往生,唯一繼承人B君在民國99年才辦妥繼承登記。B君若在民國101年將不動產出售,此時B君要繳納的增值稅期間是介於70~101年的;而不是99~101年的。
套用在您的例子就是,辦理繼承登記予您父親時,尚不用繳納增值稅;但若父親生前移轉給您,就要繳納增值稅。
---->如果再我父親今年繼承完成之後....年底移轉給我..我是不是要繳納(面積*公告地價*持分-220萬)的10趴.....來繳增值稅...那我也於年底完成登記之後...明年初我要出售我的持分...要繳納何種稅嗎?
這裡面應該有些誤解,因為我有點難以更正,所以以您的想法,我把認為正確的方式陳述一遍。

增值稅跟贈與稅的計算方式不同。
簡單來說,增值稅是以兩次移轉間公告現值的差額來做計算。一般稅率至少是20%,另有累進稅率跟可減免部分。所以,如果如您所述,父親今年辦妥繼承登記、年底移轉給您,您要繳的會是民國68~103年的增值稅。

而明年您再出售時,就要繳103~104的增值稅。而且,您出售時,還有可能要繳奢侈稅。
另外就是,您內文提到的計算式是贈與稅的方式,而且應該是面積*公告現值*持份。這也是年底父親移轉給您時,有可能被課徵的稅種之一


11. 如果你信得過,我可以介紹代書給你認識認識。你們自己聊,我完全不介入。當然,你也可以自己找,但應該只有1/5~1/10左右的代書有能力處理類似案件。比較理想的情況會是,你先自己調閱相關文件提供給代書後,談妥價錢,給付1~3成(可議)左右的服務費,就由代書去處理相關事宜。也要先議定要是最後辦不成,除了調閱文件的規費之外,還要支付多少比例的酬勞。
---->1-3成的服務費...是指以什麼為基準的1-3成呢....因為最近父執輩的好像要找代書來處裡了..
當然是總服務費的1~3成囉。

全部資料...我於這2個禮拜幾乎都找齊了...從我們家的4代戶籍資料..再找到除戶證明..再找到門牌的沿革證明那個名字的確是我的曾祖父.....再調出曾祖父..祖父名下的權利人總歸戶清冊...如果我要自己辦....還差哪幾個步驟嗎....如果我們家拿到持分...出售是否還要需要找代書....
真假?!那你很適合做這行唷。該不會其實是行內人上來問問題吧XDD

接下來要去國稅局報遺產稅,所有往生的人都要申報。
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逾核課證明等文件之後,就可以去地政辦理繼承登記了。
當然,也會依您家族的同意方式分為繼承、公同共有繼承或是分割繼承。


但是,曾祖父是日據時代往生的,即適用當時關於繼承的法令。
得參考「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才能給您正確的解答了。


再次感謝L大.....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