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整份委託書來看,你家人真的簽的很完整,看來贏面真的不大。精神耗弱這些部分,應該也要有醫生診斷證明才有用,真的不想賣,可能要多管齊下,找律師、找醫生、找消保官,花錢花時間是絕對跑不瞭的也許可以反過來想想,已經達到底價了,賣掉會不會其實比較好?因為這年代,沒有人買房不殺價的,基本上能用委託價賣掉的,機會之低,大概跟中樂透也差不多了吧如果都考慮清楚,決定不賣,就快找真正的專業人士來處理吧加油!希望順利解決
六羽 wrote:看完合約書並沒有對底...(恕刪) 真是愛說笑!這樣說法跟一般認知不同,很難得到法官認同。樓主雖然可以主張不履約,而仲介為保障自己服務費,必然主張買賣雙方履約,並據此收取雙方服務報酬,當樓主繼續不履約時,賣方多會提起訴訟要求履約或賠償,當然仲介也必然主張自己權益也會提起訴訟程序,最後結果...高等法院見真章。仲介與買方在這場訴訟真實結果只有勝利或回到原點,而賣方是回到原點及敗訴(並賠償所以未履約損失)。
翔仲科技 wrote:真是愛說笑!這樣說法...(恕刪) 1. 請問何謂委託價格?委託價格是寫好玩的嗎重點是一份合約有兩種價格何者為真若是兩份合約 第二份說降低價格 那樓主贏面不大現在是一份合約 那還有得玩誰輸誰贏還未知PS樓主可以現賣掉房子再告房仲違約 未以委託價格賣房
六羽 wrote:1. 請問何謂委託價...(恕刪) 「有買方出的這個價格時,你可以叫他領10萬來跟我談,不過我不會賣」是這個意思?這樣只是說明賣方當初簽委託書時不但非常清醒而且還很奸巧不但有違正常交易習慣還有違背誠信原則之疑感覺樓主來亂的簽買賣合約時仲介只是居間的角色賣方自己把買賣契約簽下去要用什麼來告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