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賣物件不是凶宅,甚至不是同一棟大樓。
2. 命案事件在簽約幾天後。
所以買方怎麼會想去"提告",可能根本都不會成立...
上面版友分析得很中肯,
但是少賺多賺、早賣出晚賣出都是樓主需要抉擇承擔,
要考慮
1.凶宅距離遠近
雖然不同棟,但若是同巷弄甚至同管理室的社區,
或每天進出都會經過,
換作是樓主,會不會心裡毛毛的?
越靠近對房價影響越大。
2.買賣的房子熱門度
如果地段好熱門度高,那上述能容忍的程度也會提高,
假設在信義區或東區,就算是隔壁大樓很可能打9折都還會被秒殺。
3.房價的下跌評估
樓主可能要查查資料,兇案後房價下跌幅度約略多少,
一來跟買方談判使用,二來自己掌握行情,
目前房市看跌,當然以立即售出為宜,
但沒收了這10%違約款,
打9折有沒有機會賣出呢? XD
以1000萬來算,如果協議降5%(50萬)
合意就是950萬售出,
解約就是100萬入袋, 若打9折售出就是900+100(解約金),高於協議降5%,
打折到85折也只是跟協議再降5%的打平,
所以樓主要評估協議折讓的%
ANYA-YY wrote:
我在新莊的房子5月...(恕刪)
不知道樓主是要賣幾房的,有無車位?
ANYA-YY wrote:
我在新莊的房子5月時請仲介幫忙賣屋,我和買方(以下簡稱A)在5/21當天談好大家都滿意又可接受的價錢後就簽約了,A在5/23也匯進了總價的10%到履保帳戶,但很不幸的就在當天(5/23)社區發生了命案(凶宅不在同一棟),新聞也報的很大,A在看到新聞後以因為此房子是為了結婚後要居住 覺得發生這件事很觸霉頭心裡不舒服想解約,我告訴仲介若A真想解約就按照合約書上來(甲方違約 乙方可沒收已繳的錢),現在A透過仲介告訴我,希望我能幫他分擔一部分責任 想請我降價,或是違約金只收斡旋的部分,但我都沒有答應,我只跟仲介說1. 按照合約書上載明的條款解約,2. A買下後若真的覺得住不舒服再賣掉。仲介告知若對方提的條件我都不同意 那對方可能會提告⋯⋯
我想請問這樣他要以什麼名義來對我提告?若提告了房子短時間內也不能賣,這樣我能提出求償嗎?再說5/31是A要繳用印款的期限 但他沒匯錢,這樣他是否已算違約?
達叔愛料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