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a330 wrote:
http://gazette...(恕刪)
都算啦~~
對了,你到底要不要借我2千萬丫~~~
不是說有這種金融商品 你要借我2千萬
都把公式算給你了,你還視而不見……該換副眼鏡了……
是看不見還是裝看不見……
發現自己大話講太快……沒有能力兌現是嗎?……
feda330 wrote: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061/ch02/type2/gov10/num3/OEg.pdf
行政院 內政部令 台內社字第 1020133403 號
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作業規定
十七、貸款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查核屬實,本部得限期請貸款人說明,如無正當理由,
本部應以書面通知貸款人終止契約,並副知臺灣土地銀行停止撥付貸款金額:
(一) 自開設本貸款帳戶日起,每年居住國內未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二) 有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之法定繼承人。
(三) 將抵押物之全部或一部出租、出借、移轉(含出售、贈與、信託、互易等)、設定次順
位抵押權、地上權或其他用益物權。
我有正當理由~~我行動不便~~要住養生村~~房子用不到租人~~~請大人開恩~~~
我要含怡弄孫~~~搬去和我女兒住~~不要孤獨一人思念孫子~身心受創~~~這算正當理由~~吧!
一個以房養老要斷絕我們親情~~的連繫~~~大人開恩啊!~~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