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委名下房產監察院有公開資訊可查蔡立委名下房產是0他不是為了自己。夫妻各有一間房產可登記為自用住宅,(一人一間自住,不是投資多間唷)到底哪裡不對?時代的需求就是這樣,很多留守家庭、很多夫妻分隔兩地工作⋯⋯夫妻只能住在一起?夫妻只能有一間登記自住?真是過時的思維。不專業用戶 wrote:所有的夫妻~~~~直...(恕刪)
8189 wrote:怎麼搞的好像只有替大地主請命的多,年輕世代的未來發展前景怎麼辦 ...(恕刪) 說這些人為富不仁,很可能就被說仇富。我有二間房,一間孝順父母,一間夫妻自住。政府鼓勵孝順的人,鼓勵履行夫妻同居的人。二者都對社會有正面能量。要享受優惠税,就跟著規則走。為了投資,搞分居,搞假離婚,搞真避税的很多嗎?房價走跌,有人估四年,有人估八年,十年,住套房多的投資客及民代是找不到人接手了嗎?夫妻分開住各擁一間房用一般税,這種少數人的事及規定就在那,民代真的太閒,又沒住套丶沒房,没人接手関他鳥事,但頭腦怎麼跟投資客一樣昏沉了!
Stacy Chiu wrote:夫妻各有一間房產可登記為自用住宅,(一人一間自住,不是投資多間唷)到底哪裡不對?時代的需求就是這樣,很多留守家庭、很多夫妻分隔兩地工作⋯⋯ 這關投資客什事稅制這東西在設計往往不就是~有能力(錢)的人應多繳一點夫妻有能力買第三間房(已扣掉1間孝親房..我讚同樓上大哥說法爸媽養大我們多買一間給他住~~天經地義).......而且登記在太太這間說不定還能登記父母的自住沒道理男方父母可以女方父母不行(法規不是很了解但隨便都能查到直系血親都可以登記自住~當然小孩要成年才能自住)如果通通都有房代表你們能力都很好~~~~人人有房住但有這情況代表有"第二間"但這多出的一間跟我說~~繳不起千分之10的稅.......繳10萬代表價值千萬※而且現在都還不是用實價課稅.....所以真正的價值遠大於千萬這樣都要計較簡單~婚離一離~兩個人也能生活在一起政府也管不到你~~把第二間賣一賣用租的"稅"這東西也沒你的事也難怪我們在電視上常常聽到~稅這種東西~有錢人反而沒繳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