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也是租房子。去年里長、鄰長都來拜會過我,希望我能參加里內的各項活動,包括參加區運會。我和他們說,我不但是租屋,甚至戶籍在老家,不在這。他們說:沒關係,我們不是為選票,我們是純為里鄰好,希望大家踴躍參加里鄰活動。後來,我雖然戶籍不在這,還是和大家打成一片。發給的福利也不啬給我一份。比照這樣,那棟大樓讓人覺得勢利了一些。(是處裡的態度,無關問題的是非)如果吵到的是對面鄰居,不是本樓住戶。對面是屋主或租客有差嗎?
烏鴉1234 wrote:就你點出重點,本案處理程序根本就錯了。房客應該是找房東反應不是直接找管委會。 其實那個蜂鳴器應該是該住戶住進了前就存在那邊的吧。房東人好像不錯。要不然大可以主張屋況即如此,要住就住,不住拉倒,提前搬走還扣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