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o721122 wrote:
沒接觸到對方 都是...(恕刪)

果然是

台灣本味 wrote:
還沒跟賣方接觸或下...(恕刪)


殺破狼~丹 wrote:
作夢夢到:賣方跟仲...(恕刪)

哈哈哈,兩位都是內行的
這涉嫌偽造文書喔...

被抓到就不好玩了

而且你又是買方,這完全是買方吃虧...

這作法得利的是仲介跟賣方
不用想太多,也不需要去猜仲仲到底在算計甚麼
就一切照步來
大概就是稅的問題~~如果直接忽視服務費的狀況:
邏輯大概就是--->賣方用低價賣給你....--->所以賣方賣房所得比較少,少繳稅。
將來,你用這個價錢賣出去,賣出市場行情---->就是要多繳這減少的稅款。
對仲介可能沒差,對你就是,目前賣方少繳的稅,將來你賣這間房子的時候會轉嫁給你。
由於,原賣方是短期入手出售,稅率會比較高...
如果你持有久一點,將來你繳的稅率會比較低,大概就這樣!
原賣方 200萬 * 45% , 你 200萬 * 6% ~ 45%
所以,不久的將來,你至少要多付出12萬。

taco721122 wrote:
請問各位大神 若一筆1000萬的房屋透過仲介買賣
最後以800萬交易成功
之後仲介說 要把價格寫低 服務費寫高
但總交易金額不變 還是800萬
請問買方須注意什麼嗎
我知道賣方要避稅而已


基本上要做為一個投資客
如果要被課到45%的稅金是非常不合格的投資客

基本上總價不變
服務費調高九成是因為投客要多賺點

我個人認為這筆轉讓可能不到20萬的獲利
所以才想靠這招多賺一點

千萬母湯唷!!~~~
賣方要避稅關你什麼事情???
你膽敢這樣做,你就犯罪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詐欺罪".......
其他你自己去查,罪名一籮筐
taco721122 wrote:
還沒簽約 只是說800...(恕刪)


就是省稅金

因為兩年內交易是收「獲利」部分的35%

假設

他成本600萬

成交800萬=獲利200萬就要被收70萬的稅

成交700萬+賣方付出100萬的仲介費那就是獲利100萬只要被收35萬的稅
---

另外上面有大大說登載不實的部份

實務上要是仲介收了在退傭
那我個人覺得有沒有違法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我不確定〉

因為建設公司就有許多以「裝潢費」名目退傭的例子
taco721122 wrote:
請問各位大神 若一筆1000萬的房屋透過仲介買賣
最後以800萬交易成功
之後仲介說 要把價格寫低 服務費寫高
但總交易金額不變 還是800萬
請問買方須注意什麼嗎
我知道賣方要避稅而已
假設寫700萬服務費100萬 我實價登錄還會是800萬嗎
服務費有加入在購屋成本內?

1.買方須注意什麼:
答:1.偽造文書 2.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2.假設寫700萬服務費100萬 我實價登錄還會是800萬嗎?
答:實價登錄為700萬
賣方為什麼要這樣做?
答:房子買賣隔年5月報稅屋主要多一個財產交易所得稅,帳面上少賣100萬明年當然報稅就少100萬
至於你,未來有一天你房子要賣的時候會課一個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稅是實價課稅
舉例:你買800萬 賣900萬 你獲利100萬 政府以這100萬課房地合一稅
注意到了嗎?如果屋主報700萬(實際買800) 到時候賣900萬 你的獲利是200萬不是100萬,政府當然以200萬課稅
補充一點:

若將來交易或房子有問題,要和仲介或屋主談,配合作假這一點可能會被拿來威脅你,不利你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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