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行走。有理法律上站的住腳。才敢大聲違約 違法。被罰錢剛好而已。這已不在話下現在討論的是。合約 法條是否能兼顧買賣雙方權益。和 內容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樓下請繼續blockquote>elvisjulia wrote:為何千錯萬錯都是別人...(恕刪)
modav24 wrote:其實這實務上常遇到比如夜市攤販。雖然日進斗金。但在銀行認定上他是無收入的。因沒扣繳憑單或是特舒行業。 他收入支出皆現金。銀行認定上無收入那這些人怎買房呢?(恕刪) 我就算這一類的人很簡單..因為銀行的進出帳記錄可以當收入證明很簡單..真的畢竟你說你日進斗金旦如果你一塊錢都沒存就花掉了..那有的屁用所以總是要有個證明銀行會接受你在銀行帳戶上的進出款證明只要你定時有存款的進出帳證明那這筆費用就可以當成你的收入證明進而去推算你的還款能力而決定你能貸款的金額上限是多少
modav24 wrote:在社會上行走。有理法律上站的住腳。才敢大聲違約 違法。被罰錢剛好而已。這已不在話下現在討論的是。合約 法條是否能兼顧買賣雙方權益。和 內容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樓下請繼續(恕刪) 你在這討論追求的並不是什麼兼顧買賣雙方權益而是單純的追求買方的權益而已賣方的權益不在你這一個討論之中不信你回頭看你自己的發言現實上你想在買賣合約書上寫上那條有些就直接88..不賣你了因為那條的可變數太高光突然不想買我把自己的資料弄差一點銀行很容易就成數不足了因為二手屋要貸8成本來就是要信用比較高分的人才有辦法他已經是偏高的貸款成數了
modav24 wrote:感謝建議不過這裡有一(恕刪) 可以將這點寫入合約中,明定貸款不成交易終止無息退訂(如果賣方也同意)。買方不能用“覺得”來評估貸款成數,座落地段與自身價值才是銀行的估價重點,這點跟仲介完全沒關係喔!不能怪仲介,況且仲介怎麼會幫你殺價?『佣金取決於成交價』你應該就有所體悟了。至於第3間貸款只有五成這不太能一概而論,銀行要評估購屋者的條件為何?
我自己的認知1.斡旋金 簽訂的時候 是未談到會退但你是因談妥後,付不出款項(銀行貸款)而解約已造成違約。 沒審麼好講的2.銀行回考量你購買三間房,皆有貸款的情況下,還款能力,剛好在打房的鋒頭上。貸三成也正常3.你如果貸款找台肥貸,應該可以貸到20成都不無可能結論 找錯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