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gest King wrote:
觀念不對,屋主有義務提供合乎消防法規的屋子,否則出事要負責。
台灣不合消防法的多了
連大樓的門口放鞋櫃都不合法
旦房客需要時..誰在乎他合不合法?
我想放..那就該讓我放...
房東出面跟房客說不能放時
房客真的會理房東嗎??
台灣人對自己需要的..對..誰管他消防法規
旦對自己在乎的問題上..對...消防法至上..房東一定要配合我作修改到我滿意
現實上對於已經租了的房子
如果房東不處理你能怎麼辦??
在這用張嘴說當然容易
旦房東就是不換
你怎麼辦
不然麻煩大大你找條合法的條件來讓房客能強制要求房東作更換啊..
麻煩大大了
對...我認同...沒有錯...出事了能求償...旦那也要等出事後
而且台灣的房東大多鐵齒(房客也鐵齒..明明知道不安全還租..租完才要爭安全)
加上法律也沒有強制性...就是熱水器的限制規定只在更換熱水器時
舊的熱水器不合規定..法規是沒有強制要求更換的權利
而且說句不中聽的
出事了...你知道誰該賠嗎
不一定是房東
而是修熱水器的水電師傅也有責任(而且佔比會大.因為他要有專業的知識和判別能力)
因為他才是專業人士..房東可以把錯推到他身上
只要有收錢...那就....................
T42p wrote:
問題不只是熱水器啊,陽台上還有瓦斯爐...
關窗戶開熱水器有一氧化碳中毒的危害,同樣的關窗戶開瓦斯爐煮東西一樣有一氧化碳中毒的危害。換成你是房東,花錢裝強排熱水器就能完全避開這個法律責任?
台灣不太管住宅的瓦斯爐...
我知道的明火的瓦斯爐限制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43條規定
「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部分,除住宅、餐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第2項)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其他沒什麼印象有其他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