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bonbon wrote:
所以房東有同意二房東轉租嗎?
如果沒有的話你跟二房東的合約似乎就不算數了
為什麼不算??
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約是他們二者間的事
而原PO的合約和二房東一樣是他們二者間的事
要分開來看
二房東違約轉租...有權利要求終止租約的是大房東
而不是原PO..
原PO最多在二房東租約無法履行時
依他和二房東的合約去提起求償
旦原PO他本身沒有任何否認租約效力的權利才對
因為簽名的人是他
黑羽斷翼 wrote:
我身旁所有有房出租的人(像長輩.姑.叔.伯.姨.舅.和朋友)
都是屋主本身就是房東在和人簽約和出租的
=-=不是有房出租就是有錢人好嗎
很多人只是年輕時有買了房..
老了出租收的2-3萬當養老金
那來那麼多億來億去的
RentHA wrote:
你身邊有房出租的屋主是這樣,
但找房子的房客遇到的可不一樣。
隨便找都仲介/物業/二房東出租。
"屋主"身價少說幾百萬甚至上億,沒錯啊!
老了出租收的2-3萬(非自住),代表一戶出租,另一戶自住,就算身家沒上億,至少有N百萬吧?以現在的房價身價1- 2千萬都算正常。
而租房子的房客有些還月光族,和屋主本來就不同等級。
雖然你覺得屋主只是普通有錢,但比起房客還是有錢太多了!
因房子不是說賣就能賣,屋主也不一定有那麼多的存款或現金就是了。
阿翔沒有X3 wrote:
好笑的是不專業人士"通常"自認為是專業人士然後在網路上查到"某些"條文就想打臉人。"服務"也是適用於消保法規定中。可悲的是在下剛好是不動產從業人員,相關法規是在下的強項。不得遷入戶籍已違反消保法第17條規定。所以判定不得遷戶籍此條無效,整份合約其他內容依舊有效。就二房東部分建議採取民法部分求償。
黑羽斷翼 wrote:
不信去問你們公司配合的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