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ung wrote:
.其實有比蓋社會宅更容易更快的解決方法,讓真正居住弱勢人能輕鬆住房的方法..要不要作而已........就是....讓房東釋出空房成為「公益出租人」後,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等自用住宅免土地增稅優惠稅率規定,不就成了(恕刪)
樓主真的好貪心.
如果所謂的公益出租人.是免費把房子提供出來.透過政府統一管理出租,這種方式才叫做公益.叫公益出租人.
如果是這種做公益的方式.我同意出售時用自用稅率.其餘的免談.
另外應該要囤房稅.及空屋率不但要加重及累進..因為房屋不是用來租人的.是要自己住的.
社會住宅.不但要蓋.而且要加大的蓋.
另外也要設立檢舉人制度..鼓厲房東誠實申報.及房客檢舉,,有優厚的檢舉獎金.
本來大家都應該要誠實納稅.為什麼房東可以不用納稅,
還有加高加寬的違建出租,一已檢舉應該立刻拆除及重罰..因為這種房東.根本沒有把房客的生命當一回事其心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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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娘娘槍 wrote:
???什麼專家阿..一生一屋更沒這問題..
因為只有"一屋",你再多房還是只有一屋..
而這一屋,只要小換大(就是新買的價格一定要大於本來的這間),
根本繳不到土增稅挖鼻孔...(恕刪)
大大說到這裡(一生一屋)是否就有政府鼓勵炒房的動力因素?
我賣房後需再買一個更貴的新房才能避開增值稅...所以房子越來越貴....朝更貴的房價邁進.
政府為何不多一些鼓勵釋房措施.....譬如60歲以後銀髮族想清掉自己的房子,並運用此資金用在自己的退休規劃上(譬如住養生村的費用),這樣可免增值稅。
這樣一般財力較好的銀髮族人將房子釋出後,就會較減少購屋慾望,減少與年青人買房競爭...房價上升壓力就會減少.這只是一個例子而已。
"非自住房屋稅率區間從1.5~3.6%,提高到2~4.8%。為了鼓勵多屋族出租,以及避免多人持分遺產被視為囤房的爭議,這兩類非自住房屋享有較低的1.5~2.4%稅率。"
舉例來說,有位屋主在台北、桃園、台中各有3戶房子,並將台北市的3戶設定為自用,採用自用稅率1.2%。照舊版採用縣市歸戶的模式,他在桃園、台中都會以3戶的稅率課稅,全都是2.4%;若改成全國歸戶,就會以總計6戶的稅率課稅,在桃園、台中都會變成3.6%。
以稅金來看,這位屋主在桃園、台中原本每戶都要繳2.4萬的房屋稅,共計14.4萬,新制上路後將要多繳納稅金7.2萬。若選擇將房子出租,房屋稅率則會降到1.5~2.4%,也就是維持原本稅金最高14.4萬,最低只需繳納9萬,比原先未出租時還低5.4萬。(以上內容引自天下雜誌,請自行檢索)
當然,實際效果如何還要再看看,首先還是要先等立法通過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