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pin0720 wrote:會一直提換屋族就是因為小換大是最支持跌價的族群,你把市場弄跌了但是他們卻也沒辦法換,會傻眼。 天底下哪有那種便宜事專門便宜特定少數人?只能說那些人癡心說夢話心想的都是別人傻瓜他聰明所以世上蠢人多這句話才是對的
A咖錦衣衛 wrote:天底下哪有那種便宜事...(恕刪) 有就便宜特定少數人(新青安)用國家的錢去補貼買得起房子族群的購屋利息根本就是劫貧濟富這兩波信用管制就是開道給新青安上車讓新青安排擠掉其他貸款戶假如需求仍在,只是遞延效應的話,那就是叫他們現在沒辦法買,只好繼續存錢五年後被新青安騙上車硬買的人掛掉才有承接買盤
lawtaipei wrote:房地產版還不能討論限...(恕刪) 那我可以跟你說限貸對我來說好事因為可以排擠掉其他跟我競爭的投資客也可以讓屋主沒有太多買方可選擇不過政策多久後會發揮效果?至少今天是還沒有啦~~~至少是幾個月後的事了
所謂無效的訴訟,就是指原告不想打,被告不想打,但基於某種特殊的理由,非要上法庭不可,造成訴訟資源的浪費。以第二戶限貸5成的政策為例,對換屋族來說,如果是先買再賣,就必須與銀行透過協處程序,取得較高額度的貸款,還必須簽署承諾書,於一定期間內出售舊屋。這會涉及到2個問題,在第二戶簽約前,必須讓銀行先得到授權,查詢地政系統,確認買方並非首購。其次,在貸款契約書、他項權利設定登記申請書,都必須加上於一定期間內,出售舊屋的條款,以及例外得暫不出售的規定,貸款人購買第二戶並過戶完成後,雖然按期繳納貸款,銀行也不能閒著,還要在系統裡面跳出警示,否則誰知道貸款人何時應該出售舊屋?如發現貸款人尚未出售舊屋,還必須經過催告程序,再向貸款人催收視為到期的貸款。催收不到,最終有可能循拍賣程序,拍賣擔保物。有發現問題嗎?銀行從來就不希望客戶提前清償本金,現在要銀行增加這麼多人力物力去整肅按時繳納貸款的老客戶,根本違反常情。
lawtaipei wrote:協處?意思是另外談條...(恕刪) 央行都有非常仔細的法規可共查詢如下,https://law.afna.gov.tw/view.php?id=1413(二)借款人切結約定下列事項者,得不受貸款成數上限7成之限制:1、借款人應於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第1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清償債務並塗銷第1戶房貸之抵押權,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2、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之不利違約效果,包括:立即收回貸款成數差額;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加收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