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pin0720 wrote:
會一直提換屋族就是因為小換大是最支持跌價的族群,
你把市場弄跌了但是他們卻也沒辦法換,會傻眼。

天底下哪有那種便宜事專門便宜特定少數人?
只能說那些人癡心說夢話
心想的都是別人傻瓜他聰明
所以世上蠢人多這句話才是對的
A咖錦衣衛 wrote:
如果你說的是合約確定...(恕刪)

房地產版還不能討論限貸政策可能造成的影響與漏洞?只能歌功頌德?
A咖錦衣衛 wrote:
天底下哪有那種便宜事...(恕刪)



就便宜特定少數人(新青安)
用國家的錢去補貼買得起房子族群的購屋利息
根本就是劫貧濟富
這兩波信用管制就是開道給新青安上車
讓新青安排擠掉其他貸款戶
假如需求仍在,只是遞延效應的話,
那就是叫他們現在沒辦法買,只好繼續存錢
五年後被新青安騙上車硬買的人掛掉才有承接買盤
lawtaipei wrote:
房地產版還不能討論限...(恕刪)

那我可以跟你說限貸對我來說好事
因為可以排擠掉其他跟我競爭的投資客
也可以讓屋主沒有太多買方可選擇
不過政策多久後會發揮效果?
至少今天是還沒有啦~~~至少是幾個月後的事了
lawtaipei
因為您是有錢人
所謂無效的訴訟,就是指原告不想打,被告不想打,但基於某種特殊的理由,非要上法庭不可,造成訴訟資源的浪費。

以第二戶限貸5成的政策為例,
對換屋族來說,
如果是先買再賣,
就必須與銀行透過協處程序,
取得較高額度的貸款,
還必須簽署承諾書,
於一定期間內出售舊屋。
這會涉及到2個問題,
在第二戶簽約前,必須讓銀行先得到授權,查詢地政系統,確認買方並非首購。
其次,在貸款契約書、他項權利設定登記申請書,都必須加上於一定期間內,出售舊屋的條款,以及例外得暫不出售的規定,
貸款人購買第二戶並過戶完成後,雖然按期繳納貸款,
銀行也不能閒著,
還要在系統裡面跳出警示,
否則誰知道貸款人何時應該出售舊屋?
如發現貸款人尚未出售舊屋,還必須經過催告程序,再向貸款人催收視為到期的貸款。
催收不到,最終有可能循拍賣程序,拍賣擔保物。
有發現問題嗎?
銀行從來就不希望客戶提前清償本金,
現在要銀行增加這麼多人力物力去整肅按時繳納貸款的老客戶,根本違反常情。
dajenwang
央行派人釘的時候什麼都是合理的,還非做不可.至少現階段絕對會追,銀行怕麻煩就乾脆不做,你正常貸就貸不到了,簽切結書你試試先.
A咖錦衣衛 wrote:
那我可以跟你說限貸對...(恕刪)


錦衣衛大您是有錢人,
當然不受影響,
但對於認清現實,願意努力賺錢,投資房地產的小資族青壯年可就慘了。
現在部分公股銀行有變通方式
會讓你簽切結書,保證1年內賣出舊房
就會帶給你相對的成數,
但利息會相對高一點
直到你第一戶賣出後,
利率條件就會回到首購利率。

給您參考
lawtaipei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sean6912 wrote:
現在部分公股銀行有變...(恕刪)


收到,原來如此。
lawtaipei wrote:
協處?意思是另外談條...(恕刪)

央行都有非常仔細的法規可共查詢如下,

https://law.afna.gov.tw/view.php?id=1413

(二)借款人切結約定下列事項者,得不受貸款成數上限7成之限制:
1、借款人應於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第1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清償債務並塗銷第1戶房貸之抵押權,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2、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之不利違約效果,包括:立即收回貸款成數差額;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加收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之違約金。
lawtaipei
[拇指向上]
用這種現代另
資金到哪去了
lawtaipei
氯奠、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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