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會敗訴應該不是因為他是議員
應該是妳告錯人了....
如果他是合法取得使用權
而您真的不知情
您該告的是仲介跟屋主吧?!! = =
我在前面有留言,現在晚上11點20分補充。看過之後網友
提供的判決書,才知道樓主避重就輕。我在懷疑樓主說一、二審
中途換法官是不是真的?如果真的,那法院就是不當或違紀。
話說回來,如果張議員站得住腳,為什麼法院中途要換法官呢?

在我認知,除非法官有請病假或產假,否則中途換法官就是在搞鬼了,
準備要判站得住腳一方敗訴。中途換法官的真相唯有監察院才能調查清楚。
買的時候原屋主(或房仲)沒有告知停車位已經出售了嗎?
如果是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原屋主(或房仲)是否有詐欺嫌疑?

gm86861586 wrote:
前面很多人在討論的換...(恕刪)


法官每年都會有調動,有時候平調,有時候是升官,人家不能因為多年來表現出色而升官?台北市議員沒有大到可以影響司法院的調動啦....地方民意代表vs中央五院之一,級數有點差距耶....
其實,
我很想看這些看到影子就開槍的網友被撈起來後,
拼命道歉的嘴臉!

案情已經大逆轉,
版主都躲起來了.
還有人拼命開槍??!!

真的是越來越精采.
看了一些推文,一堆人連判決書還沒看,就一起飛舞"狗官、官官相護"

上面還開庭只是過過場之類的言論都出來了。


就想起我前兩年去看的雞排英雄,後面的劇情一樣可笑。

攤商簽約並付清租金,但地主執意要拆掉蓋Mall之類的

有點法徑常識的都知道什麼叫"買賣不破租賃",居然還得演出個這麼民粹的舉布條、xx夜市聲援這種爛劇情


說台灣民主未成熟,看來真的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民主法治的國家,事事都要講理、看法條。

110樓po的法條,都說明議員每個月還要付4000元,相當於租金的意思給原po。

我倒想問問,有沒有射後不理的八掛
wiseabni wrote:
無關官民.老實說依法...(恕刪)


個人認為仲介問題比較大....


key01 wrote:
你的問題和我丈人家的...(恕刪)


你岳父是沒有太深的法律知識
或是請錯律師了

以前停車位只有使用權
因位 全部都是 防空避難鎖
所以只能買賣使用權


我覺得我岳父比這"民代"有GUTS多了


我笑了

有GUTS 是找律師前 還是律師後?
找律師前有GUTS 同意
找律師感覺會敗訴 ..........


請你花點時間看完判決書 再來批評
網友都有提供了

黑白是非 還真的給你"自由心證"了


110樓po的法條,都說明議員每個月還要付4000元,相當於租金的意思給原po。

等於 議員時價 買了車位 現在 還要多給錢給過戶後的屋主

相對補貼稅金



一堆人還以為樓主寫的是真像

果然扯上藍綠 是非都可不分了

原來版友素直 真的很低

都這樣教育家人與子女?

看完這篇文章
1.對網友素質好失望 連文章都不翻 判決書 不看 就隨便點兵點將 先砲再說

2.開版的 真的很過分 已經有毀謗之嫌 建議 議員先告在說 毀壞名譽
我明天會以 電子郵件 告知議員 辦公室 有這件事情 請助理來先處理
(希望 在蘋果 中國 自由等各大報 看到樓主的道歉文 都買好房了 這些因該不會出不起)

3.希望開版 別在私下求情 議員 也希望議員別寬宏大量 放過這等人爾
才是法律真正 最大的公義

4.後悔看過這文 對人性失望的麻痺 又+1了



wanm wrote:
這種文章的特色就是避...(恕刪)


我覺得問題的點是在樓主不想繼續租給議員,但是議員就是要繼續租
如果是我的車位,我不能決定不租收回自用嗎?
還好我習慣看完,
只看1樓不看110樓,
真的會被牽著鼻子走!

也許發文的沒這種意思啦!
但是,不小心變成正義達人,
又說好大的官威之類的話!

反而就死定了XD

總而言之,真的要從頭看到尾,
再來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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