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01 wrote:
你的問題和我丈人家的...(恕刪)
你岳父是沒有太深的法律知識
或是請錯律師了
以前停車位只有使用權
因位 全部都是 防空避難鎖
所以只能買賣使用權
我覺得我岳父比這"民代"有GUTS多了
我笑了
有GUTS 是找律師前 還是律師後?
找律師前有GUTS 同意
找律師感覺會敗訴 ..........
請你花點時間看完判決書 再來批評
網友都有提供了
黑白是非 還真的給你"自由心證"了
110樓po的法條,都說明議員每個月還要付4000元,相當於租金的意思給原po。
等於 議員時價 買了車位 現在 還要多給錢給過戶後的屋主
相對補貼稅金
一堆人還以為樓主寫的是真像
果然扯上藍綠 是非都可不分了
原來版友素直 真的很低
都這樣教育家人與子女?
看完這篇文章
1.對網友素質好失望 連文章都不翻 判決書 不看 就隨便點兵點將 先砲再說
2.開版的 真的很過分 已經有毀謗之嫌 建議 議員先告在說 毀壞名譽
我明天會以 電子郵件 告知議員 辦公室 有這件事情 請助理來先處理
(希望 在蘋果 中國 自由等各大報 看到樓主的道歉文 都買好房了 這些因該不會出不起)
3.希望開版 別在私下求情 議員 也希望議員別寬宏大量 放過這等人爾
才是法律真正 最大的公義
4.後悔看過這文 對人性失望的麻痺 又+1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