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shiu wrote:
稅務調整,就是加稅,不承認也無妨,財政困難的政府,沒有減稅的可能,美其名調整,就是加稅。


稅務調整就是加稅這個理由我可以接受也會同意這種說法 (我是指邏輯辭意是通,不是指我裝清高我接受加稅),但總跟減碳或健全不動產非相關吧...
只可惜johnny幫我解決沒用啊,你又不是部長,我說過的理由就是之前說的,如果改革方案有考慮到,當然我不反對,你幫我解決,我乖乖的不出聲,結果政府改的跟Johnny 哥說的不同,不是耍寶?以前退稅的規定,沒有名下僅一戶的問題,基本上退稅是沒問題,只要你有合乎他買賣的規定。除非像我,聯名才會出問題,但先有法再有我這問題,只能當繳學費。新制目前特別有僅一戶規定,這目前來說不清不楚,有可能先買後賣的人,在賣舊屋時被認定同時有兩戶,我問題已經浮現,法律還沒定案,這時不趕快反對,等他定案除了繳錢還能反啥?
Johnny_depp wrote:

哥不是要您不反對,哥只是想知道您反對的理由及看能否幫您解決,像那個耶律哥應該問題都被解決了吧?

若您是政治面的反對,那就沒有什麼理由好討論了.

前面也說過您比較好的一點是您也提出反對的問題,不過現在看起來好像都是煙霧彈...

話說您可否稍說明一下為什麼相同條件下,現制您持有兩屋換房可以免稅? 而新制您反而會被扣稅?

...(恕刪)

calvinshiu wrote:
只可惜johnny幫我解決沒用啊,你又不是部長,我說過的理由就是之前說的,如果改革方案有考慮到,當然我不反對,你幫我解決,我乖乖的不出聲,結果政府改的跟Johnny 哥說的不同,不是耍寶?

以前退稅的規定,沒有名下僅一戶的問題,基本上退稅是沒問題,只要你有合乎他買賣的規定。除非像我,聯名才會出問題,但先有法再有我這問題,只能當繳學費。

新制目前特別有僅一戶規定,這目前來說不清不楚,有可能先買後賣的人,在賣舊屋時被認定同時有兩戶,我問題已經浮現,法律還沒定案,這時不趕快反對,等他定案除了繳錢還能反啥?


歐! 所以言而總之還是我最最最一開始#6F 所說的

"說實在個人認為開版樓主的問題點只有先買後賣問題"


大概可以排除其他枝微末節如認定成本,一屋免稅不公平等等等問題,這些到底是煙霧還是樓主問題...

反正就是在反對現行不明的新制...自用重購退稅的部分

加上之前中了一次土增稅被奢侈稅卡到...


但若以個人來看,以目前這些條件及資訊,實在很難說服大家一起加入反對的行列...

因未來會逐漸確認的資訊還很多,如前面所說,不知道的東西要大家怎麼去反?


我們等八月後再來看最新狀態啦.....









難道我要有一百種理由才行?而且我沒想說服別人,只要你也反對,歡迎一起對基層里長民代反應,如果不是,我尊重你的意見,倒是你一直想說服我不是嗎?你強調你已經解決我的問題,但事實上你又不是財政部長,無法解決我問題,又說我的理由不足以說服,可是我本來就沒打算說服誰,我只想找到一樣對稅改有疑慮,無論你碰到的問題為何,集中力量一起讓政府無法為所欲為。如果你覺得這稅改可能影響你權益,就要反應,或是po文讓你的聲音出來。
Johnny_depp wrote:
歐! 所以言而總之還是我最最最一開始#6F 所說的

"說實在個人認為開版樓主的問題點只有先買後賣問題"


大概可以排除其他枝微末節如認定成本,一屋免稅不公平等等等問題,這些到底是煙霧還是樓主問題...

反正就是在反對現行不明的新制...自用重購退稅的部分

加上之前中了一次土增稅被奢侈稅卡到...


但若以個人來看,以目前這些條件及資訊,實在很難說服大家一起加入反對的行列...

因未來會逐漸確認的資訊還很多,如前面所說,不知道的東西要大家怎麼去反?


我們等八月後再來看最新狀態啦.....









...(恕刪)

calvinshiu wrote:
難道我要有一百種理由...(恕刪)




法規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搞的清楚就連專業的代書仲介也會出錯

從嚴處理必將錯殺無辜

沒法感同身受,是無法討論的

只是各說各話

不需太在意


我個人覺得說穿了
只是舉正義大旗 要實質全面加稅而已

其它任何理由都是晃子

有那麼多有效簡單的方法不做,就要來加稅這套

社會險惡 政治可是有更多的算計!

人民已經被騙習慣了
而且還會謝謝人家~唉!
善良 正義 愛國 也是被利用?!








walkman72 wrote:
回應大大的所得稅計算
上述有說是舊屋550萬買的
所以獲利應該是(600-550)=50萬
是把50萬加入所得稅去課稅

再來
另一假設是當做獲利600萬
並不是600萬全部課45%的稅
所得稅是有分級距課稅的
請參考357樓的算法謝謝指教



感謝大大分享這兩種的計算方式

第一種算法...前提是必須有當初購買的價格證明
因五年前並沒有實價登錄....
所以這部分也不知道該如何取得政府認可的證明...故先當作放棄...@@

第二種算法
就是小弟覺得非常恐怖的
之前是假設獲利...
那如果假設是持平或是虧損 (因最近打房,真的很預估是能否於2年內賣出,又賣出價格能否比當初好)
假設舊屋550萬買...-> 最後含仲介費賣出的實際收入約500萬
換句話說當下已虧損50萬
但是在所得稅裡面,卻變成是該年度薪資所得(假設夫妻共100萬)+500萬賣屋收入
也就是會課稅100+500=600萬的綜合所得稅
若以目前的稅制計算 (參考#357樓的大大分享)
52*0.05+(117-52)*0.12+(235-117)*0.2+(440-235)*0.3+(600-440)*0.4
=2.6+7.8+23.6+61.5+64
=159.5萬
天啊...誰會想到已經賣屋虧損了50萬,結果隔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還會被課稅到159.5萬
''哪裡有可能臨時生這個錢出來啊''
個人認為這邊若是最後真的被認定賣屋賺了500萬 (500萬是要拿去還新屋房貸的)
又被收了159.5萬的稅收, 這真的是跟搶劫沒兩樣
被搶劫至少還可以報案, 那這難道只能怪自己沒有辦法及時賣出嗎?
就只是因為沒有兩年內有辦法賣出?? 就被認定我賣屋賺了500萬? 實際是虧損耶!!
以上若有計算錯誤還麻煩了解的大大告知...感謝
小弟現在真的很煩惱

因稅改真的太複雜了,就連現行的,老實說都很難弄清楚,若沒像版大真的遇到痛到
很難知道真正會被收多少稅收
奢此的希望未來的稅制會較公平,也較清楚些







耶加雪菲 wrote:
感謝大大分享這兩種的...(恕刪)

不是稅改不完全
是自己有沒有想辦法避稅
富人賺的錢這麼多
大部人的有錢人說不定繳的稅比你我都少
因為有管道避稅
也肯花時間去做扣稅的動作

今天如果因為購入金額不可考
那就麻煩第一棟先賣後買(先賣後買時名下房屋0,不會被課稅)
等下一棟購入時,就有實價登錄的資料
花時間花精力換金錢(先賣後買勢必會多搬一次家)
這樣合情合理吧

小弟目前也在研究這套政策的對應方式
因為以後也可能會遇到換屋的問題
大家互相切磋,找到最佳的方法

idream0512 wrote:
其實跟你爭還真無聊你...(恕刪)


講得好像我很enjoy似的

邏輯加強點 不要以井觀天

台灣的住宅租屋真的是賣方市場嗎?
以市價去算算收益率 然後跟香港/上海/新加坡/北京/東京/廣州/倫敦/紐約....等城市比一比吧
若真的是賣方市場, 就不會有"這間房子地段超好,很搶手,你用$$買進的話租金可以收到2.2%喔!"這種讓別的國家的包租公聽到會笑死的話術了...

大家除了基本哲學及經濟學外,看來國語文能力也有很大向上提升的空間

calvinshiu wrote:
難道我要有一百種理由才行?而且我沒想說服別人,只要你也反對,歡迎一起對基層里長民代反應,


只要有一種理由就可以反對啦,不用一百種.
我也說了就算沒有理由也可以反對,像其他版或版上其他樓 (那就是政治面的問題,我也說了我不探討政治面)
不用說服別人,我只是就版論版當你號召"換屋族,請站出來反對",我只是幫您收斂讓他人可以follow 反對的理由.



calvinshiu wrote:
如果不是,我尊重你的意見,倒是你一直想說服我不是嗎?


哥說了一百次不是要說服您,哥是要嘗試幫您解決問題,無法解決的就幫您收斂歸納列為open issue

calvinshiu wrote:
你強調你已經解決我的問題,


哥強調了一百次沒有解決您的問題,若有解決問題哥怎麼還會列open issue 呢? 且open issue 來加了那麼多附註說明


calvinshiu wrote:
但事實上你又不是財政部長,無法解決我問題,


哥本來就沒有再保證及說哥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哥只是在嘗試釐清、收斂、歸納問題,可以地提出建議,不然open issue 怎麼會有那麼多(附註說明)...?


calvinshiu wrote:
又說我的理由不足以說服,可是我本來就沒打算說服誰

您都沒在看文歐? 前文不是說"以個人來看"? 不是指你要說服誰,而是從主觀來看這樣的議題在現有資訊條件及綜合反對理由,主觀來看很難說服大家一起加入反對的行列


"但若以個人來看,以目前這些條件及資訊,實在很難說服大家一起加入反對的行列."

calvinshiu wrote:
,我只想找到一樣對稅改有疑慮,無論你碰到的問題為何,集中力量一起讓政府無法為所欲為。如果你覺得這稅改可能影響你權益,就要反應,或是po文讓你的聲音出來。





整棟樓看下幫開版樓主您歸納一下您所提的意見,您可以修正及補充
諸如

1. 反對一屋免稅 (開版及後文開版樓主都有提),是優惠多數一屋者可以免稅或減免,開版樓主認為公平原則應該一視同仁課稅,新聞上的政府說法是為減少推案阻力因此有設優惠.

2. 反對先買後賣課稅 (但就有緩衝期,即便不明),這我同意當成反對的理由,所以前面也問您是否規定清楚您就不反對了? 不過您沒有正面回答. (當然您可不回答)

3. 反對成本認定 (新聞完全不明,無法提出建議方案)

4. 反對無知(不知道)被多扣稅,或應該可以除外.... (建議是跟立法無關)

5. 反對土增及房屋交易所得合併課稅? (新增推測歸納,對嗎?)

6. 反對奢侈稅夫妻贈與列入? (但政府好像已有回贈免除條款)

7. 目前法律我就可以退稅,何以我要支持有可能課我稅的法?

看到新澤樓主您講得太妙了,我知道哥您不是對哥說的,哥也不是對您說的,哥只是覺得您的言論很精妙,自顧自的發表同意感言. 您可以不用理會!


新澤 wrote:
法規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搞的清楚就連專業的代書仲介也會出錯


法律.....請法律專業回答這個問題

新澤 wrote:
從嚴處理必將錯殺無辜


對! 認同! 應該從寬處理放寬無辜,或像過去一樣完全不處理更好.

新澤 wrote:
沒法感同身受,是無法討論的


這個更妙!

感同身受.....過去政府就是感同身受調降遺產稅....誰出來哀?
感同身受.....過去政府就是感同身受要提證所稅? 誰出來哀?
感同身受.....過去政府就是感同身受長期低利率? 誰出來哀?
感同身受.....現在政府就是感同身受要優惠540萬一屋族.....換成沒被優惠到的出來哀?

這邏輯怪怪的....其實不怪...就是以利益來分,就像開版樓主明確指出的,他不想多被任何新制多扣稅...

到底政府是感誰的同? 身誰的受啊?
再版上又是哪些人再感相同的受?
哪一批人又是在感不同的受?


新澤 wrote:
只是各說各話
不需太在意

我個人覺得說穿了
只是舉正義大旗 要實質全面加稅而已

其它任何理由都是晃子
有那麼多有效簡單的方法不做,就要來加稅這套

社會險惡 政治可是有更多的算計!
人民已經被騙習慣了
而且還會謝謝人家~唉!
善良 正義 愛國 也是被利用?!


政治面要無限上綱這就隨各自發揮了...不過這就脫離了開版樓主原先主題的實質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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