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shiu wrote:
那我說的房屋賠錢時,不用繳所得稅,他會退你土增稅嗎?我說的是賠錢狀況,請不要搞煙霧彈。


更簡單

房屋賠錢跟土地何關? 土地就是上漲的又不會賠錢! (請參考土增稅原理,哥懶得去查,土地會跌應該改稱土減稅)

且只收你房屋獲利所得,為什麼房屋賠錢還要扯上土增?

這邏輯不通啊!
今天的例子,同樣的地主,要嘛應該都要繳,結果也可以搞成有些人要繳有些人不用繳,偏偏是地比較貴的部份不用繳,政府的做法可以信任??我很懷疑。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中路區段徵收都市計畫已發出土地權狀,卻有約六成地主發現,目前的公告現值高於當初配地的「評定地價」,由於買賣「權狀紅單」甚多,近三百名地主要過戶時才驚覺要繳交增值稅,總金額高達二億元,就算第一次土地移轉可以減免四十%增值稅,也要一億二千萬元,地主們質疑縣府行政作業疏失,醞釀抗爭。

評定地價與公告現值不同價

中路區段徵收出現首年過戶就需繳納增值稅情形,問題出在縣府地政局的「評定地價」與後來核定公告現值時,內部出現不同調,造成地主今年二月配地時是一個公告現值,六月領取土地權狀時又是另一個公告現值。

縣議員黃景熙接獲許多地主反映,他表示,中路區段徵收買賣「權狀紅單」很普遍,八百三十多名地主最後合併成一百七十九個配地案,這是大地主向小地主買權值再合併申請配地所致,但這項買賣是私下行為,土地權狀仍是發給原來的小地主,配地後,小地主再將土地過戶給大地主,卻面臨繳交增值稅問題。

他說,原本「評定地價」是七萬三千元,如今公告現值卻調到八萬三千元,面積一千平方公尺的增值稅要二百萬元,預估必須繳納的增值稅總額高達二億元,受影響地主近三百人。

黃景熙說,全國各地的區段徵收從來沒有第一年過戶就要繳交增值稅情形,很多小地主賣權值時,根本沒考慮到增值稅問題,如今買賣雙方由誰負擔增值稅衍生爭議,同樣是賣權值,九萬多元的土地不用增值稅,但七萬多元的地卻要增值稅,根本是一縣二制,地主準備到縣府抗爭。

縣府地政局主任秘書高鈺焜表示,區段徵收科評定地價是考量開發成本,地價審議委員會審議地價是鑑於中路尚未開發,除六十米道路旁土地仍維持高價,其他都列為同一個區域,才會有評定地價七、八、九萬多元土地,公告現值改為八萬多元均一價,過程並無不妥。

高鈺焜說,以往沒有增值稅問題,主要是沒有權值買賣,以八德擴大都市計畫為例,很多地主不看好,寧可領錢,領地只有七成,就不會「權狀紅單」滿天飛;但中路計畫太熱門,大地主大量收購權值,只是土地是大地主挑的,沒有理由要求原來的小地主負擔增值稅。

calvinshiu wrote:
今天的例子,同樣的地主,要嘛應該都要繳,結果也可以搞成有些人要繳有些人不用繳,偏偏是地比較貴的部份不用繳,政府的做法可以信任??我很懷疑。


這個叫天外飛來一筆,開始要上綱到政府信任的層次了,逐漸脫離現有問題討論.
請問現在不是要房地合一嗎??部長說的啊,Johnny也昏頭了是吧?
Johnny_depp wrote:
更簡單
房屋賠錢跟土地何關? 土地就是上漲的又不會賠錢! (請參考土增稅原理,哥懶得去查)
且只收你房屋獲利所得,為什麼房屋賠錢還要扯上土增?
這邏輯不通啊!
calvinshiu wrote:
你才搞煙霧彈,從頭到尾我反對理由只有一個,沒變過,但有時候我會討論其他狀況,但那並非我自己的原因,我也說,我沒有要說服誰,只要你自己有疑慮,都可以一起反對,因為並非所有狀況我都了解,如果是合理的稅制,絕對不怕被搞爛,只有不合理的稅制才怕被搞爛。


所以您唯一反對的理由是下第七點?


整棟樓看下幫開版樓主您歸納一下您所提的意見,您可以修正及補充
諸如


1. 反對一屋免稅 (開版及後文開版樓主都有提),是優惠多數一屋者可以免稅或減免,開版樓主認為公平原則應該一視同仁課稅,新聞上的政府說法是為減少推案阻力因此有設優惠.

2. 反對先買後賣課稅 (但就有緩衝期,即便不明),這我同意當成反對的理由,所以前面也問您是否規定清楚您就不反對了? 不過您沒有正面回答. (當然您可不回答)

3. 反對成本認定 (新聞完全不明,無法提出建議方案)

4. 反對無知(不知道)被多扣稅,或應該可以除外.... (建議是跟立法無關)

5. 反對土增及房屋交易所得合併課稅? (新增推測歸納,對嗎?)

6. 反對奢侈稅夫妻贈與列入? (但政府好像已有回贈免除條款)

7. 目前法律我就可以退稅,何以我要支持有可能課我稅的法?
怎麼會,既然要稅改,不合理處就該改,難道要有預設只能改什麼?這例子要呼應之前網友說的兩年限制,這種一刀切的作法,才會有這種問題。
Johnny_depp wrote:
這個叫天外飛來一筆,開始要上綱到政府信任的層次了,逐漸脫離現有問題討論....(恕刪)

calvinshiu wrote:
請問現在不是要房地合一嗎??部長說的啊,Johnny也昏頭了是吧?
Johnny_depp wrote:
更簡單
房屋賠錢跟土地何關? 土地就是上漲的又不會賠錢! (請參考土增稅原理,哥懶得去查)
且只收你房屋獲利所得,為什麼房屋賠錢還要扯上土增?
這邏輯不通啊!


沒錯啊 是房地合一啊

但跟您前面所說的有什麼關係呢? 我不懂開版樓主您所說的為什麼房屋賠錢賣還要牽拖土增稅....徵收時也只徵收房屋獲利所得.

而且您的問題怪怪的,既然土增稅可當成費用扣除...代表是成本已經被認列扣除掉了....還要扣什麼?


calvinshiu wrote:
那我說的房屋賠錢時,不用繳所得稅,他會退你土增稅嗎?我說的是賠錢狀況,請不要搞煙霧彈。
Johnny_depp wrote:
"至於房地合一課徵交易所得稅之後,土增稅能否從利得中扣除?據悉,土增稅可當成費用扣除,或是依稅額扣抵法或稅基減除法來減除土增稅,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johnny整理的很好,歡迎以下幾點有疑慮的,加入反對,我主要是第二點。
Johnny_depp wrote:
所以您唯一反對的理由是下第七點?
整棟樓看下幫開版樓主您歸納一下您所提的意見,您可以修正及補充
諸如
1. 反對一屋免稅 (開版及後文開版樓主都有提),是優惠多數一屋者可以免稅或減免,開版樓主認為公平原則應該一視同仁課稅,新聞上的政府說法是為減少推案阻力因此有設優惠.
2. 反對先買後賣課稅 (但就有緩衝期,即便不明),這我同意當成反對的理由,所以前面也問您是否規定清楚您就不反對了? 不過您沒有正面回答. (當然您可不回答)
3. 反對成本認定 (新聞完全不明,無法提出建議方案)
4. 反對無知(不知道)被多扣稅,或應該可以除外.... (建議是跟立法無關)
5. 反對土增及房屋交易所得合併課稅? (新增推測歸納,對嗎?)
6. 反對奢侈稅夫妻贈與列入? (但政府好像已有回贈免除條款)
7. 目前法律我就可以退稅,何以我要支持有可能課我稅的法?
calvinshiu wrote:
怎麼會,既然要稅改,...(恕刪)


如果是其他稅制,那是其他議題 (恕哥沒去看您所貼的新聞)

如果是此議題中的落日條款,那哥支持將兩年改為三年或十年,哥也支持依時間區段比列累進制 (反正總要訂個日子吧)
1.房地合一,所以之後買賣,所產生的資本利得,並不區分是房屋或土地,直接以賣價減成本,以獲利課所得稅。
2.土增稅依然存在,買賣當時,一樣要先繳土增稅才可以過戶。
3.因為繳過土增稅,所以後續算所得時,可將土增稅列為費用。
4.如果賠錢賣了,沒有所得,要怎麼列土增稅為費用?
5.既然將房地視為一起,賠錢售出,為何還需繳土增稅?
Johnny哥懂了嗎?
Johnny_depp wrote:
沒錯啊 是房地合一啊

但跟您前面所說的有什麼關係呢? 我不懂開版樓主您所說的為什麼房屋賠錢賣還要牽拖土增稅....徵收時也只徵收房屋獲利所得.

而且您的問題怪怪的,既然土增稅可當成費用扣除...代表是成本已經被認列扣除掉了....還要扣什麼?






...(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