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g wrote:一位親友在台中幾年來...(恕刪) 又眼紅了!建議去舉發你親友用不義之財買房租人賺錢,應該把房子讓出來收容流浪漢才對,希望你也比照收容一兩個流浪漢。臺灣人真的仇富到跟共產黨沒兩樣!哈哈哈!
presario wrote:我是淺綠的衝著奢侈稅...(恕刪) +1仲介本無罪但投機分子多了以後 仲介的生意才會好仲介等於是幫兇如果是自用住宅的買賣 仲介還是可以做啊 也不會被課到奢侈稅但這些投機分子 以及他的幫兇 卻破壞了住者有其屋的基本人權原來一戶可能1千萬 經由沒有需要自住的人們 的過水 變成2千萬讓原來買得起的變成買不起 這就是不公義 也違反住者有其屋的基本人權
奢侈稅訂得太爛了應該改成 3年內買賣30稅% 未滿5年15% 才夠看然後再加一條連續空屋達6個月以上或二年內累計空屋天數超過8個月則政府可按市價50%強制徵收當然最終目標是直轄市土地國有讓投資客去平衡城鄉差距幫助經濟弱勢地方的發展
說真的我蠻討厭房仲業的人把廣告貼在電線桿,電箱...等等地方!!怎麼不去貼他家的牆壁或門口,不然貼自己的車身上也行!清潔人員除膠是很辛苦的,那些貼廣告的人破壞市容還邊貼邊把撕下來的背膠紙直接亂丟!!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