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yu.andrew wrote:事先聲明:○ 因原文...(恕刪) 每屋主都不想賠錢賣那房價豈有下跌的道理每轉一手就要漲一次叫你入手價賣也不願意還要考慮到通膨的問題真正用心打房的只有仲介補充:仲介動作那麼多還不是為了服務費 不然作慈善嗎?原因還不是買賣雙方都沒有付服務費的觀念
感謝各位鄉民的"讚聲"及安慰!也謝謝各位的祝福...雙胞胎...厲害不敢說~但擁有真的很好很感謝...但是也非常非常累~~小弟我心中頓時充滿了不少溫暖!另外也順便在這邊統一回覆幾位大大的問題及疑問,如有不敬,請見諒!首先~我花了半天寫的這篇完完全全是真實案件,但為何我隻字不提建商、經理(副店)及仲介的名字(雖然我非常想要痛快的大聲說出來),完全是因為小弟想避免掉不必要的麻煩,而單純的分享經驗,請各位可以廣為宣傳及多加注意!迷之聲:噓~其實有興趣的可以將某些號稱的字眼去 Google 一下即可!至於價格部份佰萬位元用 ? 號表示,是因為不想對有同樣案子在買賣的人造成影響,請各位可以見諒!但是我可以說我那無緣的房子是富宇建設的,瞭解的應該不難猜到!(而且想當然爾~不動產房仲公司的位置.....)況且,我整篇文章的重點,不是很著重在我了多少錢,而是著重在我有被欺騙的感受~還有著重在和各位分享仲介的手法讓各位可以注意、可以避免!我文中有說到,我瞭解大家賺的都是辛苦錢,但是用這種手法轉來的,就算我賠個甘心,那他可以花得安心嗎?其實買賣東西本來就是奇饃子問題,買貴買便宜都是在個人認知,但是不管最後是多花少花,心甘情願最重要不是嗎?這次整個過程中,我們最大的敗筆就是經驗太少、太相信別人、又太急著處理這樣的事情...所以就只能誠如某些大大說的,不經一事不長一智,花錢買教訓和經驗囉!(我們也有想過既然要賠錢不如先拿來出租,但無奈一方面是經濟能力的問題,另外一方面,不賣掉我無法在搜尋下一間!)奢持稅的問題,其實只是有感而發說了一下,可能是我還沒享受到奢持稅的福利吧!而且不可否認對我的案件也有一點點的影響!還有,這次事件讓我知道,台灣大多數的仲介真的是很不可取!台中..不..應該說是全台灣的房價會快速的弄成今天這個樣子!仲介業務真的是盡了很多很多力!說到他們有用心在打房....真的是不予置評,現在有多少有名的建案,為何銷售中心才剛蓋好,有的甚至根本不用蓋就賣光了!或是房子才剛蓋好,去看得時候已經第 N 手了,就是因為某些仲介和投資者之間的小小默契,以賺取差價,而我們呢?有的房子光中間的差價,或是裝潢的錢!就足夠讓我們擁有一間房子了,這就是台灣弄出來的貧富差距!越來越離題了....Sorry!!最後!這件事情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我老婆,我怎麼有可能怪罪於她呢?怪罪他也於事無補阿!而且我老婆一直到要去簽約了,還和我說她相信他可以拿到我們預想的價錢!簽完約後我是很生氣,但氣得不是我老婆,是為何他們要這樣踐踏我老婆的好心和同理心~最後的最後!再次承蒙某些大大的安慰及指點,希望我的經驗可以救回許多和我一樣第一次買賣屋的朋友!讓我的錢不白花!也希望你們不是去那家不動產房仲公司,也不是和我接觸同樣的那位副店(他是都自稱經理)和仲介!另外想請問一下,這家不動產房仲公司走得好像都是加盟制度,那這樣會有 0800 的電話可以打嗎?又打了真的會對他造成影響嗎?
法律小經驗,請參酌~1.如果在簽約之前就已經談到 ?20 萬了.仲介已構成詐欺罪.2.後者簽的同意書,絕對可以推翻前者原契約書.3.換話說,原合約是要賣到?50萬,才成就4%.或協調的3%.4.除非,仲介手上也有一張你同意賣?20萬.仲介費維持不變的同意書.不然,都應該1%算.也因為你簽約同時,沒有反對意思,視為默認.完成交易了.視為同意3%的仲介費.一般處理:買賣過戶一樣進行.仲介費的部份,無法協調,就提告請法官判決.
可以請樓主將這間房仲的大名用私訊告知小弟嗎?小弟也找了好一陣子的房子,最近也找了市場上廣告打很大,似乎比較有公信力的房仲業去幫我談價格,對方是持有屋子是超過兩年以上,沒有奢侈稅的問題,價格仲介是用幫我整理房子的理由把價格漲了快20%,找這間廣告打很大的房仲去找屋主談,價格非但沒降,算一算反倒要依上一位仲介開價再多付1%的仲介費。鬼打牆的是,現在這位房仲很努力在說服我以原來的開價買很值得,要我趕快買下來,那我問他,原來中間的差價及房子修整成本呢?怎一點都沒折給我???(完全被他吃掉了),就開始跳到「以這個價格買很值得…」再重放一次…所以我猜會不會跟樓主同一間房仲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