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1311 wrote:稅單就可以看出來了....罰10倍應該是不能成立的,這點同意但由乙方補稅+補租金是沒問題的想耍婊的房客們還有疑問嗎 ~ps.請不要污辱當房東的智慧當房東買的起幾百萬甚至千萬的房子來出租會比你只能租房子的房客笨嗎相互的誠信很重要想當正義魔人一開始就說要報稅就好了我把租金往上加不就好了(恕刪) 那請教一下這位自認聰明的房東喔如果房客沒報稅而是有人去檢舉房東逃漏稅 (原則上有租金收入,應該是房東要主動報)這個由房客補租金補稅的約能成立嗎?? 房客很守約定阿~ 總不能找無辜的房客要錢吧
我們家之前租人房間也是這樣的情況.但我們租金便宜希望她不要報稅...她也口頭上答應了.但後來報稅時.也是反悔了我爸就情急之下搶了她的合約.說要重新寫過.....但她居然就報警說我們搶奪.....後來警察來瞭解了以後.也是勸她說.人家就租妳比較便宜了.這就跟買東西的稅(內含)或(外加)一樣嘛....後來警察走後也就不了了之了....但已後我們租屋就學聰明了.不管怎樣就是連稅都內含了.因為有人告訴們說.合約上若是記載不得報稅.反而便成一項證據.證明要逃漏稅了.
CWC20030205 wrote:這就是人性問題,聽到這種故事,一般來說直覺反應是遇到奧房客了...(恕刪) 沒錯,這不是法律問題,是道德問題,兩造同意的事,因一方後來反悔所造成的糾紛,才會產生"賭債不是債"這種與現實不符的法律條文,有時想想,黑道所講的義氣還比這種人來的可愛....
如影隨行 wrote:我們家之前租人房間也...(恕刪) 其實換個方式寫就可以了,房東不要寫罰10倍,這樣可能會有問題。應該寫個但書就可以了,ex....本契約為多少$$$....(不含稅),若房客有申報需求則租金為多少$$$或另加多少$$$基於契約自由....認同度應該會比較高一點。
uiolkj wrote:才會產生"賭債不是債"這種與現實不符的法律條文,有時想想,黑道所講的義氣還比這種人來的可愛.... 看起來你可能蠻喜歡賭神、陳浩南的故事,你還可以去建議經濟部還要頒獎狀給職棒簽賭的組頭,他們為國家創造了每週數億元的 GDP,體委會也該頒獎給他們,因為他們提倡了看棒球的風氣。而工研院還要繼續鼓勵黑道創新研發 FM2, K 他命外的新產品
看到有人說,如果當初屋主要報稅,那麼稅金就會往租客身上加,所以按理來說稅金還是應該由租客負擔。不過我個人是覺得,這個觀點有個盲點。在自由市場的情況下,會出租屋子的並不是只有一家。當初租客願意以2萬承租,不代表說他也願意接受3萬的價格。屋主為了把屋子租出去,即使考慮到稅金,也不代表說他一定能把價格開到3萬。當初要是開3萬的價格,屋子可能根本租不出去……所以,似乎不能順理成章的假設,假如當初屋主要報稅,額外的金額就該由租客承擔……
還有一點是……假設合約上是這樣寫的:本屋月租為2萬元(未稅價),租客必須支付的金額是2萬元+該屋當年的稅金。然後,屋主當年沒報稅。一年後租客搬走。過兩年後,屋主被同行檢舉,被政府發現逃稅,假如該合約條文是有效的,那麼屋主豈不是可以向那位兩年前的租客追討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