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跟房東不愉快吧。。。。

看起來版大買新屋。。

因為買新屋所以原租屋出現不愉快的事嗎。。

房東都用未稅價租你了,這時才說要報稅,聽起來就覺得。。。。。

CC1311 wrote:
稅單就可以看出來了....罰10倍應該是不能成立的,這點同意

但由乙方補稅+補租金是沒問題的

想耍婊的房客們還有疑問嗎 ~


ps.請不要污辱當房東的智慧

當房東買的起幾百萬甚至千萬的房子來出租

會比你只能租房子的房客笨嗎


相互的誠信很重要

想當正義魔人

一開始就說要報稅就好了

我把租金往上加不就好了(恕刪)


那請教一下這位自認聰明的房東喔

如果房客沒報稅

而是有人去檢舉房東逃漏稅 (原則上有租金收入,應該是房東要主動報)

這個由房客補租金補稅的約能成立嗎?? 房客很守約定阿~ 總不能找無辜的房客要錢吧
來騎單車吧~環保健康!
我們家之前租人房間也是這樣的情況.但我們租金便宜希望她不要報稅...她也口頭上答應了.但後來報稅時.也是反悔了
我爸就情急之下搶了她的合約.說要重新寫過.....但她居然就報警說我們搶奪.....
後來警察來瞭解了以後.也是勸她說.人家就租妳比較便宜了.這就跟買東西的稅(內含)或(外加)一樣嘛....
後來警察走後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已後我們租屋就學聰明了.不管怎樣就是連稅都內含了.因為有人告訴們說.合約上若是記載不得報稅.反而便成一項證據.證明要逃漏稅了.

CWC20030205 wrote:
這就是人性問題,聽到這種故事,一般來說直覺反應是遇到奧房客了...(恕刪)


沒錯,這不是法律問題,是道德問題,兩造同意的事,因一方後來反悔所造成的糾紛,才會產生"賭債不是債"這種與現實不符的法律條文,有時想想,黑道所講的義氣還比這種人來的可愛....

如影隨行 wrote:
我們家之前租人房間也...(恕刪)





其實換個方式寫就可以了,房東不要寫罰10倍,這樣可能會有問題。

應該寫個但書就可以了,ex....本契約為多少$$$....(不含稅),若房客有申報需求則租金為多少$$$或另加多少$$$

基於契約自由....認同度應該會比較高一點。
uiolkj wrote:
才會產生"賭債不是債"這種與現實不符的法律條文,
有時想想,黑道所講的義氣還比這種人來的可愛....


看起來你可能蠻喜歡賭神、陳浩南的故事,
你還可以去建議經濟部還要頒獎狀給職棒簽賭的組頭,
他們為國家創造了每週數億元的 GDP,
體委會也該頒獎給他們,因為他們提倡了看棒球的風氣。

而工研院還要繼續鼓勵黑道創新研發 FM2, K 他命外的新產品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黃小仁 wrote:
其實換個方式寫就可以...(恕刪)


這樣寫好像還是覺得怪怪的.

如果寫成租約上房租為未稅價,稅金金額等開徵時稅捐機關核定之金額確定,再向房客收取.

會不會比較不像要跟房客約定不要報稅.

看到有人說,如果當初屋主要報稅,那麼稅金就會往租客身上加,所以按理來說稅金還是應該由租客負擔。

不過我個人是覺得,這個觀點有個盲點。

在自由市場的情況下,會出租屋子的並不是只有一家。當初租客願意以2萬承租,不代表說他也願意接受3萬的價格。

屋主為了把屋子租出去,即使考慮到稅金,也不代表說他一定能把價格開到3萬。當初要是開3萬的價格,屋子可能根本租不出去……

所以,似乎不能順理成章的假設,假如當初屋主要報稅,額外的金額就該由租客承擔……
還有一點是……

假設合約上是這樣寫的:本屋月租為2萬元(未稅價),租客必須支付的金額是2萬元+該屋當年的稅金。

然後,屋主當年沒報稅。

一年後租客搬走。

過兩年後,屋主被同行檢舉,被政府發現逃稅,假如該合約條文是有效的,那麼屋主豈不是可以向那位兩年前的租客追討租金?
這事我有週遭朋友遇過...

房客最後跑去報稅了..

房東被搞到了..稅是補了..

不過最後是房客還要拿錢出來補..

房東只說..當我少賺一點...

房客不知道有沒有賺..只知道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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