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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人名下僅能有兩間房地產, 多的房產每年每間徵稅30%.子女未滿20歲前可以擁有一間房產,但未滿20歲不得隨意處分資產!
2. 建立統一完整的查價系統公告各地區各路段之地價及房屋之估價, 售屋價僅能以公告價外加5%出售!
3. 對於首購者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三年者,可以依每月薪資的40%價*20年之所得總額上查價系統查詢可購之成屋,向銀行申請購屋,銀行全額貸款,無需自備款!若購屋者繳不出錢, 銀行得以收回屋權並依當時之公告價再行出售! 對於有自備款者,給予利息上的優惠!
以上, 若實行了, 我想我隔天就會被轟下台了~~(菸)
kimmer123 wrote:
如果我有權 , 我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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