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句今天一位律師跟我說的話[仲介就是拿錢不負責任的]簽約前 很OK簽完約就是你跟屋主的事了基本上台灣法律還蠻保護屋主的拉 買方比較吃虧而仲介更是撇得一乾二淨 僅做"協助" 溝通之責啥責任都沒有就算房屋還有問題沒有修繕瑕疵完畢 你還是必須交屋僅能扣些零頭做修繕還有屋況說明書=人體的自然排氣你相信上面的簽了就毀了基本上除了有非自然身故不然就算漏水屋主勾沒有 只要修繕 依樣要履行契約 是不能解約的喔!!!!!!!!!!!(身受其害)
基本上仲介真的是屬於[拿錢 不負責]的標準代表簽約是你跟賣方的事而契約內容基本上簽下去 要解約就超級難(保證成交他們才拿的到仲介費)就連屋主的屋況說明書亂勾(比如有漏水 勾沒有)結果你住進去才發現有漏水只要不是影響結構 基本上 是無法解約的 (因非重大瑕疵)
小弟實務經驗,正常房屋買賣的話當然就是信義跟永慶的直營店(加盟店品質參差不齊),大品牌就是令人放心,尤其是信義,做到姿態高的跟什麼一樣,房子的前世今生通通把你搞清楚才肯幫你賣,可以非常的放心交給他們。然而,小品牌甚至在地的雜牌仲介公司也有存在的必要,小弟就曾經找雜牌仲介代售沒有房屋產權的房子,連委託合約都免簽了,靠著仲介在地的人脈經營,一下就解決小弟長年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