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doo520 wrote:
屋主為什麼不賣你,樓主你自己也清楚,代書也是你自己找去的,而一開始居中的房仲,
可能也被你唬了,以為有奢侈稅的問題,但這種事情,回去翻翻規定,頂多兩天就可以跟雙方
確認沒有奢侈稅的額外費用。
全文看下來,樓主你自己的問題還比較大,還敢暴走。
在保護期內,不知迴避還敢成交,你所謂的房仲朋友還真是專業。
這種狀況,就算上了法院,你的輸面大得多,你確定要再付律師費和房仲打官司?
我個人也不太喜歡房仲與保險業,但樓主你請回想,如果當時你沒有主張使用女方的代書,
是不是早就成交了?不是千錯萬錯都是房仲的錯!
+1
根據小弟的經驗,樓主大大十之八九要賠錢了啦。
違約就是違約,你那個仲介朋友比起原本的仲介也沒有比較專業。
連擺明了會違約的事情都敢做。
是我的話,會建議你現在向現在這個女友的仲介朋友提告。
他的業務過失導致你面臨現在的狀況。
拿A補B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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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找代書是長久以來的交易習慣。
但是現在有品牌的房仲公司都有特約代書,一定要使用他們的代書為主。
若買方有提出要求要用自己的代書,則可以多加一位代書為輔。(費用由買方負擔)
...真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