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就祈禱不要被國稅局查到。
據說現在查的很嚴。
會被視為逃漏稅。即使中間經手的沒過戶。
陳小春2525 wrote:
大部份的三角簽都是用...(恕刪)
三角簽原屋主不會知道價差。
可注意最後過戶的買方是否換人。
假如無以上違法行為。
單純是議價。
可到仲介公司大吵大鬧。說被騙。
要求減少服務費。
聽說有成功的。是從直營店吵到總公司。
吵二個月最後總公司答應減半。(永慶)
若走正規法律途徑。
白紙黑字就變得很重要。
自己簽名的文件要負責。
但是如果發現原本買方斡旋出更高價。
仲介隱瞞而底價成交。
可告仲介。有判例。
只是舉證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