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你所謂代理屋主中間有無賺一手,
有。就祈禱不要被國稅局查到。
據說現在查的很嚴。
會被視為逃漏稅。即使中間經手的沒過戶。
陳小春2525 wrote:
大部份的三角簽都是用...(恕刪)


三角簽原屋主不會知道價差。
可注意最後過戶的買方是否換人。


假如無以上違法行為。
單純是議價。
可到仲介公司大吵大鬧。說被騙。
要求減少服務費。
聽說有成功的。是從直營店吵到總公司。
吵二個月最後總公司答應減半。(永慶)

若走正規法律途徑。
白紙黑字就變得很重要。
自己簽名的文件要負責。


但是如果發現原本買方斡旋出更高價。
仲介隱瞞而底價成交。
可告仲介。有判例。

只是舉證困難。

lilice wrote:
會被視為逃漏稅。即使中間經手的沒過戶。...(恕刪)


可是預售屋換約的情況常常發生,房仲應該也常接這種案子,沒人被查稅過阿。
有。預售換約已經在查了。
看運氣~
陳小春2525 wrote:
可是預售屋換約的情況...(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可是預售屋換約的情況...(恕刪)


說這話,純粹就是你知道的少而已~~~~
你不知道不代表沒有
別把自己無限放大了
ZHUYIN0 wrote:
說這話,純粹就是你知...(恕刪)


來這就是虛心學習自己不知道的事。
房仲(投資客)神通廣大,知道的話就講出來,不要不說又說別人無知,雖然我接觸過上百位房仲都是這樣神神秘秘,一副我知道只是不方便跟你說。
我又不是在賺差價,那懂得那麼多投資客(房仲)撈錢的方法,不過不講也可以理解,撈錢的方法本來就不可能讓人知道。
樓主媽媽售屋。
賣價1663萬。服務費66.52萬。
除非另議實拿多少。

如果。賣超過1678萬。
即使有約定實拿1610萬。
應按約扣服務費。實拿超過1610萬。

以上仲介服務費為4%。
請見當初簽訂服務費契約。


我剛賣房。
也是約定實拿。
結果買方加價我拿到比約定金額高。
可事先約定實拿是扣除服務費和稅金。
說清楚寫明白。



事先沒約定。事後要吵都很麻煩。。

記得服務費發票留著明年報所得稅。
要正本。可扣除。
(所得淨額並不會因為多賣23萬而增加)
說了半天還是搞不懂
服務費確認單只是服務費部份
因為現在都是履約保證所以仲介
會在簽約當場請賣方簽名這樣才能
從銀行撥款收取服務費
買賣成交價應該是要看買賣合約書
這些錢都是買方要拿出來的
如果買方需要多付23萬我相信應該
也不肯吧
所以版大應該事先向仲介了解這個
1623的數字是怎麼出來的如果真是
差價馬上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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