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ce wrote:小春較有經驗。教屋主...(恕刪) 房仲神通廣大,無法預測,樓主還是依照律師的主張進行訴訟會較好。這種問題,花兩三年能處理好算快了,無法急的,不過認賠的話就很快了。看樣子是不需買伸縮棍防身了,我個人是覺得要做最壞打算,這買方精的很,我想演技應該很夠,只要不要讓人發現跟房仲有關係就好了。原則上大多數民事法官對弱勢買方是特別的好,而且非常厭惡屋主跟買方起爭執,買方只要演技夠,其實就算跟房仲串通出包,法官也是會判屋主要賠。
Robershu wrote:很多仲介都把自己當作...(恕刪) 99.9%的房仲都在駡買賣雙方貪得無厭,愛說謊,整天只想利用房仲撈錢。也就是說,你不信房仲,他們就會駡你貪只想利用人。你信了房仲,他們就會在背後笑到嘴巴歪掉流著口水說:"又一個阿炮仔上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