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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67687 wrote:
假定房屋購入成本1,585萬元、相關費用15萬、土地漲價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3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1200萬元,持有6年後出售,出售價2,400萬元。
...(恕刪)
感覺這篇文章有個地方怪怪的:
房地合一新制
=>費用若不舉證發票可以認列成交總價5%當做成本,這篇文章似乎完全沒有提到這部分?
其實房地合一有一些眉角,有些聰明的人大概知道合法的省稅
下面假設都是新制來舉例:
CASE1.
假定房屋購入成本1,585萬元、相關費用15萬、土地漲價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3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1200萬元,持有滿1年未滿2年後出售,出售價2,400萬元。
=>
土增稅=200萬X20%=40萬
房地合一稅=(賣價2400 - 買價1585 - 5%認列費用120 - 土地漲價數額200 )X35% = 173.25萬
=>總共繳交213.25萬
CASE2.
假定房屋購入成本1,585萬元、相關費用15萬、土地漲價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3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1200萬元,持有滿6年且適用自住後出售,出售價2,400萬元。
=>
土增稅=200萬X20%=40萬
房地合一稅=(賣價2400 - 買價1585 - 5%認列費用120 - 自住滿六年折抵400萬 - 土地漲價數額200 ) X10% = 0萬
=>總共繳交40萬
以CASE1來講,總共要繳交213.25萬
以CASE2來講,總共要繳交40萬,但是房地合一半毛都不用!!!!
以上是我的理解
很多仲介代銷甚至專家都號稱舊制比較好,其實舊制不見得比較好,要看年分跟土地持分的大小還有區段位置
有些狀況舊制比較省,有些狀況則是新制比較省
但是不管怎樣
新制絕對比之前兩年內的奢侈稅要好上太多
會增加房地產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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