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sai wrote:
不是底層的人出問題,
要先搞清楚這一點!
收錢的人身份是哪個位置?
不是整天在那遺憾來遺憾去就能裝傻帶過

你先說應該負什麼責任嘛!辭職下台嗎?

我相信過去有很多中央或地方的一級首長涉貪,不知道負責的標準是什麼?
我的態度是開放的,普遍的標準是什麼,就該以那個標準去要求!

另外
某人貪汙被判刑還死不認錯,你老闆們不但不批評,還不斷探視、聲援和送暖,努力營救貪污犯保外就醫,這算什麼呢?
E.TTsai wrote:
我不曉得你的1.2是多久之前的新聞了~
如果是很久以前.....就別拿出來講吧!!
下面是上禮拜的新聞!!!
列為優先拆除...然後七個月拆了19件??
這是什麼樣的概念?

看新聞內容,不是很清楚耶!似乎兩個案子的標準根本不同吧!
柯P是三房違建把牆壁打個大洞就合格歐!(我懷疑鋒頭過後,就把磚牆砌回來)
E.TTsai wrote:
所以這樣還不算弊案?

1.你怎麼迴避廉政委員這塊呢?默認了嗎?
2.三創呢?是弊案嗎?
E.TTsai wrote:
聽說選前蚵劈他爸就被查了,就是你說的這樣吧!

1.有人檢舉逃漏稅啊!事實也是逃漏稅啊!
2.連勝文也被檢舉,也被查啊!

chiashin wrote:
我寫0權利金,你怎麼扯其他的?
不是罵讓利財團嗎?高雄巨蛋商場營收破百億歐!

嗯~~如果真的有問題!!
還是移送檢調會更清楚一些~~
因為兩顆蛋從規劃.簽約.營造...等過程應該有很多地方不同
當地一元本該做好監督責任!

不過言歸正傳~~~
如果台北的蛋沒問題...建商大可直接走法律程序~~白紙黑字的東西!
沒必要讓市府牽著鼻子走~~對吧?
畢竟台灣是法治國家!!!

如果廠商寧可不走法律程序而選擇一再讓步~~~代表什麼??
聰明的人...一看就懂!!!

chiashin wrote:
我的態度是開放的,普遍的標準是什麼,就該以那個標準去要求!

所以你的標準是???
chiashin wrote:
1.你怎麼迴避廉政委員這塊呢?默認了嗎?
2.三創呢?是弊案嗎?

是不是弊案~~不是我們說了就算!!!
你對於弊案的定義為何?

chiashin wrote:
1.有人檢舉逃漏稅啊!事實也是逃漏稅啊!
2.連勝文也被檢舉,也被查啊!

喔~~~原來選前才這麼剛好有人檢舉喔??
唉~~選完了就不要噴口水了吧!!沒意義~~
chiashin wrote:
你老闆們不但不批評,還不斷探視、聲援和送暖,努力營救貪污犯保外就醫,這算什麼呢?

我老闆是每個月付我薪水的那一個~~
我不曉得我老闆有常去探視哪個貪污犯?
明天八點到公司我再問他看看~~看他有去努力營救哪位人犯


不過真的離題了~~~
這裡是房產版...扯太多政治是不適合的!!
E.TTsai wrote:
嗯~~如果真的有問題!!
還是移送檢調會更清楚一些~~
因為兩顆蛋從規劃.簽約.營造...等過程應該有很多地方不同
當地一元本該做好監督責任!

今天支持柯P查大巨蛋案的網友和媒體,似乎沒一個對高雄巨蛋有興趣歐!
所以問題的本質是什麼?還不清楚嗎!

E.TTsai wrote:
不過言歸正傳~~~
如果台北的蛋沒問題...建商大可直接走法律程序~~白紙黑字的東西!
沒必要讓市府牽著鼻子走~~對吧?
畢竟台灣是法治國家!!!

如果廠商寧可不走法律程序而選擇一再讓步~~~代表什麼??
聰明的人...一看就懂!!!

如果違法,就送法辦啊,遠雄讓步就可以解決?
官員要找麻煩,還不簡單嗎?

事實上遠雄一直不讓步啊!
這幾天聽說遠雄讓步(是不是真的,還很難說)
但是原因是市府找麻煩,大型公共建設,興建過程不太可能不變更設計,
而變更一定要送建管單位審查,而審查需要時間,
實務上不可能停工等審查結果,所以都是一邊送審,一邊繼續施工
柯P就是抓住這個小辮子,勒令遠雄停工。

其實遠雄如果敢得罪同業,去檢舉其他工程一樣"違法施工",市府就麻煩了!
E.TTsai wrote:
所以你的標準是??

這個問題是你提出的耶!你認為不夠,卻又說不出怎樣才夠?
E.TTsai wrote:
是不是弊案~~不是我們說了就算!!!
你對於弊案的定義為何?

我在講廉政委員調查不中立!你怎麼一直迴避呢?
而且查了這麼久,報告都出來了,一直沒移送檢調或監察院,請問這樣算弊案嗎?
聽說要移送給法務部,請問這又算什麼?政治動作?
E.TTsai wrote:
喔~~~原來選前才這麼剛好有人檢舉喔??
唉~~選完了就不要噴口水了吧!!沒意義~~

1.印象中是柯P自己在選舉期間說父母借錢給他買房,公家單位接到檢舉,可以不理會嗎?
2.我沒什麼興趣,是你主動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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