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YA-YY wrote:謝謝大家的意見及分析...(恕刪) 說要告你的是仲介,所以還是保留一點吧!有時傳話的人不一定說的是真的換個角度想,要是我遇到這種事,我也不想買這房子了...只能說大家都很衰,看怎麼談而已,合約簽了就是簽了,有法律的規範只是買賣雙方也該好好談,我只能說買賣不成仁義在,誰都不想買現跌的房子
bearinside wrote:說要告你的是仲介,所以還是保留一點吧!有時傳話的人不一定說的是真的換個角度想,要是我遇到這種事,我也不想買這房子了...只能說大家都很衰,看怎麼談而已,合約簽了就是簽了,有法律的規範只是買賣雙方也該好好談,我只能說買賣不成仁義在,誰都不想買現跌的房子 怎麼看都是屋主比較衰哪有大家都很衰契約簽訂就依照法律效力走如果買方要用任何跟屋主無關的理由反悔或回殺價錢那都是買方自己單方面的問題跟屋主無關
買賣契約書裏通常不會規定沒收已付價金,而延遲給付的部分要看買賣契約書的約定。通常房屋買賣契約不履行的確要打官司沒收,並非像一般人認知的訂金模式(不買沒收,不賣加倍退還)。各鄉鎮區公所幾乎都有法律扶助單位,可以去請教他們。事情跟樓主所想的可能有不小的差距。很多人講的15%有許多構成要件沒那麼簡單。
ANYA-YY wrote:仲介告知若對方提的條件我都不同意 那對方可能會提告⋯⋯ 請仲介去吃屎然後掛電話,就這麼簡單談都不用談。仲介是買空賣空的行業,站在賣方的立場,他的工作就是過濾客戶,連這種白癡話都敢轉達給賣方,理都不用理。以這件事情而言,他應該告知客戶解約的後果,而不是來嚇屋主,製造屋主的困擾。對了,不買就解約將訂金放口袋,繼續委託其他仲介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