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apro wrote:
漲價是還好~畢竟有房產就不屬於弱勢族群~
但是追討15年來的稅...就有點扯了~要不要乾脆追討光復後的稅...
光看文字容易誤解,特別是某些媒體容易發這類的文
台南市政府的作法如下
分3年逐步調整房屋稅,第1年調漲54%、第2年漲65%、第3年漲81%;並追溯至民國90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之房屋。
總計全市受影響的戶數有11萬戶。市府聲稱,90年以後房屋雖然屬於調漲範圍,但並非要求補稅,所以不等於「追溯」。
簡單說,要調漲的資格是"追溯至民國90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之房屋",然後接下來這些
民國90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之房屋
[分3年逐步調整房屋稅,第1年調漲54%、第2年漲65%、第3年漲81%],但並非要求補稅,所以不等於「追溯」。
簡單講,是調漲的房屋稅資格回溯至民國90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之房屋,並非要人民一口氣補(追討)十五年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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