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 講好不看屋,怎麼大家都偷跑去買?!........「2月買氣回溫 全台移轉年增6成」

懶人國 wrote:
看屋買氣有沒有回升
看股票信義房屋的月營收就知


真的很準!!

都月增快超過兩年了....

9940的股價連2014年7月的跳空缺口下緣都還碰不到.
米田共青 wrote:
課徵前你補貼她
課徵後他補貼你

不會因入手時間而有所差異
這樣懂嗎? 雙方是對等的!!

噗 還以為是法律規定的說
民法上 契約自主 可以約定買方或賣方繳納稅金
稅務局那邊的約定是15日由前屋主繳納 16日則由後方的

你的補貼是業界的習慣而已 通常是買賣的時刻 自己來算
但還是以當事人本身的約定為主

今天賣方急得想脫手 難道可不可以多出房屋稅?
今天買方急著想要買 難道可不可以多出房屋稅?
誰要多繳難不成法律有明文限制? 尤其親屬間的

這種本身就可以隨著雙方約定更改的
若遇到爭議不休 得先由稅務局的規定來先繳納 後面在自己雙方協調要不要補貼的

你講得好像已經凌駕法律 不可以另外約定哪一方出稅金
不過這樣是為了整體公平性 正常是仲介或代書(業界)的習慣
但又非不能變更的原則 你怎麼會認為晚買無法節省到稅金開銷?
===========================================

都3月份了 不妨多撐2個月 等過5月再賣 可以省下這2個月的稅金開銷
(越晚買省越多 且房市下修中 多等等不吃虧)
還不用計算雙方所要負擔 補貼的房屋稅金費用 也比較完整


你的意思是多等兩個月 這兩個月房屋稅的費用
賣方都是能以法律強制要新屋主出 沒有辦法省到開銷就是了?
你認為比較晚買的人無法節省稅金開銷 就是你的專業認知??

先不論房價漲跌 純論稅金好了
那如果等10年後買的 也要幫屋主繳這10年稅金? 無法節省到稅金?
我說晚買可以節省稅金開銷 晚2個月買節省2個月 晚1年買節省1年 晚10年買節省10年稅金
當然房價漲跌要另外討論


請問你認為晚買也無法"節省稅金開銷"的依據在哪??

再假如晚50年買 屋子倒了無遮風避雨之效果
莫非後手還須付以前屋主這50年來的房屋稅金? 這就是你的專業??

你自己講的 稅金 不會因入手時間而有所差異

那以後大家都把房子照市價賣給你 還可以叫你把100年內國家收的稅收都吐出來了
就算你晚百年入手 也要"幫前手繳所有稅金"唷
這個稅金不會因入手時間而有所差異的言論 可以打臉全世界 所有稅務法規跟法治原則了

如你所說 能有這番見解 才是真的高論!!
傑克 這真是太神奇了~~
月幻星空 wrote:
如你所說 能有這番見解 才是真的高論!! ...(恕刪)

我看了只能說你是否一直活在自我想像中?

倘若我房價賣得好要我幫你出房屋稅自然是無礙(比喻)
倘若我房價賣的差 你便是欺人太甚
敢問閣下是地下錢莊嗎 若非 你又怎會是欺人太甚那一個??

貌似即便法拍買房 稅金還得都是買方繳的呢!!
米田共青 wrote:
我看了只能說你是否一直活在自我想像中?

倘若我房價賣得好要我幫你出房屋稅自然是無礙(比喻)
倘若我房價賣的差 你便是欺人太甚
敢問閣下是地下錢莊嗎 若非 你又怎會是欺人太甚那一個??

貌似即便法拍買房 稅金還得都是買方繳的呢!!

這樣你也好意思自認專業? 誰才活在自我想像中?? 在下引的都是實際案例(稅務局的)或法律所述

閣下引的是部分業界規則 跟你自己認為 不論入手時間稅金有所差異的神奇邏輯(遠超越法律)
還想噹別人 指責別人的時候挖苦他人 結果自己講話很不確定 用貌似?

96年修法以後的房屋地價等持有稅金 在法拍時都能優先清償
之後依序才是抵押權 優先債權 其他一般債權等等 在這三區段中也有排序

除非拍賣的價金不夠清償(但這樣抵押權人根本不會申請執行)

也就是房屋稅金 從拍賣中的價金中就已經清償了 買方拍賣買到後
無需再另外負擔先前的房屋地價稅金 只需從購買後的日期開始繳納

稅捐是否有優先受償權?(0105)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法務
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
(稅捐稽徵法第6條)

當然你還可以再一次突破天際 突破法律限制拉...

小弟雖非專業(房版專業的大大們很多 神人一堆值得討教) 在房版 或許看多看空立場不同
但那是值得大家討論的範圍 引數據圖片等等來辯論

就像樓主講的年增是正確的 只是探究一下裡面原因是去年年假多跟台南維冠大地震
所以要參考之後3~4月的交易量較為準確

你的繆論 直接突破了所有法律限制 說不管早晚入手擁有
房屋地價等等持有稅都是要繳的錢一樣多??? 本就神奇了
若房屋存在50年 照你的講法 變成前後任都需繳納50年 因為入手時間不重要??


大家都知道房屋地價是持有稅 持有越久的人 就需要繳納越多
只有在當月 稅務局的規定是在15日以前擁有的人要先繳納當月的
其他是買賣雙方私下協調

我說節省一筆開銷 是只到過5月再買的 晚買"所節省的持有稅" 而且趁屋主繳完後
說不定會比較願意降價(房仲朋友說的 他有時屋主出價太高 都等繳完稅時去問 提想不想降點價)
如果不是自住的屋主 又覺得房市下修 有些就會降一點讓他好賣 這是他賣屋的手法參考

你的言論 稅金 不會因入手時間而有所差異的論調
若你是相關從業人員 以後大家一定會對你的專業度大打折扣
而且低調就好 自己不確定的東西還想跑出來噹別人 根本誤人子弟



105年二月買賣9875棟,
106年二月買賣16402棟,
確實增加6成。

但90年代二月平均值,買賣22000棟,
民國93年二月還有31000棟。

找個基數低的來比較,增率當然大。
若只講「景氣回溫」,倒是可以參考。
先看數字再找理由跟先射箭再畫靶本質也沒有不同
反正三月也不過剩兩天,交易量的數字很快就會出來
我真是挺有興趣屆時聽一下大師"門"對三月的解盤
豪哥大 wrote:
先看數字再找理由跟先射箭再畫靶本質也沒有不同
反正三月也不過剩兩天,交易量的數字很快就會出來
我真是挺有興趣屆時聽一下大師"門"對三月的解盤

這問題很簡單,
再兩天就可以看到房市回溫,成交量月增三成。

年增率自動無視
牛仔好茫 wrote:
這問題很簡單,
再兩天就可以看到房市回溫,成交量月增三成。
年增率自動無視

你太樂觀了,提點一下
2016年3月買賣移轉棟數17,930棟
2017年2月的買賣移轉棟數是16,402棟
2015年2月的買賣移轉棟數是16,122棟
2015年3月的買賣移轉棟數是22,048棟
如果用2015年實績去推測2017年3月的買賣移轉棟數
我看3月跟第一季的年增突破的機率大些,屆時不知又該無視什麼?
豪哥大 wrote:
如果用2015年實績去推測2017年3月的買賣移轉棟數
我看3月跟第一季的年增突破的機率大些,屆時不知又該無視什麼?

其實我的看法一直都跟你差不多,
以目前這種要死不活的狀態,
連要突破前年的29萬(號稱冰凍期)都非常困難。
年增年減,月增月減,
什麼地震,地價稅調漲,降息,過年,房地合一...等
要考慮的因素太多,比不完的。

不用搞的這麼複雜,再提醒一次,
把前兩年的總量除以2,(29+24.5)/2=26.75
加減1萬,25.5~27.5就是今年的成交量範圍,
這樣你們就不用這麼累,
每個月都在期待下個月
牛仔好茫 wrote:
其實我的看法一直都跟...(恕刪)

想不到也有對這種不死不活市況無奈的同好
其實我真的希望政策上殘忍點,最好快速拉高利率
把小咖投資客含淚跳樓洗出市場就能恢復秩序
站在看戲的立場房市還是打破重練比較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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