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book wrote: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A.有人提公寓大廈管理法!那他有看第二章的章名嗎? "住戶"兩個字
B.有人提噪音防制法,是要住戶打電話給環保署嗎?還是要打1999?
發問的問題是住戶是否為二等公民?就感受回答"是",
找房東跟管委會反映,跟住戶跟管委會反映,差別在哪裡?
事實上,態度很重要,若是好好溝通,就解決爭端了!
就是管委會不想處理,才會逼住戶拉白布條!請問問題在哪裡?
住戶反映問題,不被重視還講不得體的話!是誰的問題?
許多社區都有這樣的問題,不是嗎?為何有的社區處理的讓大家沒話說?!
大家想一想吧!是非對錯都在大家的心中!
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二十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雖然承租戶也算在住戶的涵義裡,但就權力來說就是差區分所有權人一截
吳小姐說,每天30幾車次車輛出入、蜂鳴器每次聲響長達13秒,高達82分貝的「噪音」讓她腦神經幾近衰弱,向管委會多次反映,社區主委、財委終於同意關閉蜂鳴器,但該社區監委、同時也是知名主持人熊旅揚卻以「安全」為由反對關閉蜂鳴器,還透過對講機跟警衛說「她是承租戶,算什麼東西,沒資格跟我談,要談找房東來談。」讓吳小姐相當無奈
以本案來看,熊哪裡有錯?吳小姐本就沒資格直接要人家關掉蜂鳴器
hatbook wrote: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A.有人提公寓大廈管理法!那他有看第二章的章名嗎? "住戶"兩個字
B.有人提噪音防制法,是要住戶打電話給環保署嗎?還是要打1999?
發問的問題是住戶是否為二等公民?就感受回答"是",
找房東跟管委會反映,跟住戶跟管委會反映,差別在哪裡?
事實上,態度很重要,若是好好溝通,就解決爭端了!
就是管委會不想處理,才會逼住戶拉白布條!請問問題在哪裡?
住戶反映問題,不被重視還講不得體的話!是誰的問題?
許多社區都有這樣的問題,不是嗎?為何有的社區處理的讓大家沒話說?!
大家想一想吧!是非對錯都在大家的心中!
內行的看門道,外行的看熱鬧!在美國總統選舉時,也常聽到一些歐巴桑說要支持誰?
這是要笑死人的笑話嗎?又不是美國人,也沒選舉權,是要怎樣支持勒?

就如同自己戶籍是在新北市,選舉時偏偏要拿投票單跑到台北市投票?這是瞎還是傻?
住戶反應也只是限制在房東跟房客之間而已,還沒到管委會層級,問題是在於够不夠格。
管委會的作用是區分所有權人權利,不是萬事通的管家,條例是內政部定的,不要張飛打岳飛。

第二章的章名有"住戶"2字又如何?只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是沒有住戶會議,因為不夠格!懂!?
更直接簡單的比喻 → 台灣的任何選舉,外勞有沒有權力投票?外勞也住在台灣不是嗎?
素還真真真 wrote:
在大樓內的停車場內任何違規,再怎樣檢舉也罰不到!
罰不到?
別再忍了! 公寓噪音 依法管得到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違規者不聽制止可以罰鍰;管委會任其干擾而不制止,也可依第四十八條處以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