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h2266 wrote:租約,是防君子的。...(恕刪) 我有一個店面,有法院公證,租約3年房客只有第一個月按時繳.第二個月就拖延.二個月不繳 就寫存證信函,以違約處理,沒收押金,如不搬出,法院可以強制處理的
最近朋友也在為了趕房客的問題頭大中,我只跟說誰叫他訂租約時怕麻煩不肯公證,那後續處理當然麻煩就更多。如果只是單純租約到期或主張終止就可以直接闖入。那租約公證的人不就像是笨蛋一樣,白花錢。或許之前有些房東這樣做過沒事,但不代表是沒問題的。被有心人士一搞,會惹得一身腥。
東哥cdy wrote:不含店面或商辦,純住...(恕刪) 這倒是真的!我前房東就不願意,就一堆囉嗦事@@,什麼瓦斯桶押金啊(明明我買的,店家都也證明了還是硬要凹是她的😂)現在這個房東倒是願意公證^^,也省去很多麻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