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aipei wrote:
我也覺得雙方說好就好...(恕
但是,
B如果單獨買這間房屋,頭期款110萬,貸款110萬,月租出去,得到租金7000元,但需月繳6500元貸款,獲利500。
現在獲利3500,算賺吧?)
兩個不一樣,怎麼混為一談?
一個是 每個月獲利$500、但是貸款繳完房子所有權100%
一個是每個月$3500,永遠只有50%所有權。
我覺得樓主這個Case來說,A肯定是覺得自己有本事找到願意$9000承租的房客才要求依照原本的$7000來分。B了不起就貼給A$9000的仲介服務費。然後$9000均分。若是A不願意,就可主張A跟新房客簽的租約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