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aipei wrote:如果都拆除,台灣就...(恕刪)看,說來說去還是錢的問題。 本來就是錢的問題~扣文化沙漠的帽子感覺很好笑~被列古蹟 = 成就公益,人民私有財產公有化也就算了,政府只會拿榮耀、文化傳承來壓所有權人,卻沒有相應的經費因應,說鴨霸都還算客氣的~
2227995 wrote:要是你不改善 政府...(恕刪)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0條第一項「私有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所需經費,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補助之。」猜猜看各級主管機關會怎麼解釋這一條文裡面的「...必要時得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