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89515058 wrote:各位大大好 標題實在(恕刪) 他的主張其實邏輯上是有問題的今天拆除的是他的違建,並不是你的違建他用頂樓使用權要你出錢,這樣說不通一樓有明白"違"建的涵義嗎?等到他真的去舉報拆除頂樓違建你也可以跟他索取1/3的拆除費?這樣合理嗎?他同樣也長期占用他有地,你也要跟他收租金嗎?一樓只是找名目要錢而已,他為什麼不找二樓要?因為二樓沒有把柄可以讓他勒索讓了這一次就還會有下一次二樓會不會也主張他也有三分之一頂樓使用權也跟你要錢?
其實...如果一樓要你出錢....不出要告你家三樓不當得利...那.....你也可以告一樓不當得利....哈哈他違法蓋...未經過你的同意...結果要拆了...叫你付1/3的錢...那你要先請1樓支付這麼多年來他欠你的租金....如果地不是你共同持有的...那為何你要支付部份拆除的費用?一碼歸一碼其實也沒有什麼嚥不下的問題就它不顧你為何你要顧他
e89515058 wrote:各位大大好 標題實在(恕刪) 只要遇到要出錢的~很多人都會馬上現形~不管什麼關係多好的鄰居~都是一樣的~(現形比率至少有95%以上~其實應該是99%以上~)1F違建拆除要你出錢~當然不合理~[除非你也有違建~還是有利用到他的違建~]只是你的頂加~算是落人把柄~看1F要你出多少錢吧~不多的話~就算了~不然你就跟他賭~讓他去檢舉頂加~跟你講一件事~(這是台灣鯛的慣性~也不算什麼秘密~)[台灣的防火巷~沒有違建的~算是天方夜譚~屈指可數~]等到下水道工程做完~1F保證又會把原有的違建~再蓋回來的~大家博臭最好~他敢檢舉你~到時你再檢舉他~也算是好事一樁~還有另一個公開的秘密~只要有做下水道汙水管工程的地方~1.可以發現很多違建~(拆除違建~也算增加拆除業的收入~)2.可以發現很多侵占~(申請鑑界~也算增加國庫收入~)3.可以增加更多的違建~(原本只有1F違建~下水道工程做完~整棟公寓大家幹脆一起再違建~)(旁邊原本沒有違建的公寓~此時不跟著違建~更待何時~)(整排一起來~我們知道就好~反正沒人會檢舉~)(也算增加工程業的收入~)
https://dozen885.pixnet.net/blog/post/397354309大樓、公寓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頂樓違建不論新舊,只要是有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即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除違建。若頂樓違建另外被用於出租營利用途,全體住戶還可以依民法第818條等規定,要求均分共有利益返還(租金收入)。你可以等他告流程跑完,兩三年他新建違建.基本上都是即報即拆
違建部分沒記錯只有台北市有阿扁當市長的時候有行政命令說是列管緩拆但其實就是不處理新北市等所以其他地方都還是會被報拆的至於要求出錢協助拆除違建簡單的說就是違建部分沒記錯只有台北市有阿扁當市長的時候有行政命令說是列管緩拆但其實就是不處理新北市等所以其他地方都還是會被報拆的至於要求出錢協助拆除我覺得就是勒索以侵占的角度他占用整棟的法定空地加蓋.....你占用頂樓其實是半斤八兩如果是訴求是幾年前有租賃收益他要上法院告也要能舉證....看他能不能拿出你租金收益的事證
燕不下這口氣,以你的情況我覺得可以完全不用理它就如其它網友說的1.要告就去反正沒什麼罪,也罰不了什麼錢,最多就是頂加拆掉而以,記得打死都要說沒有出租情事,就算你叔叔住過也不必說出來,就算臨居說你叔叔有住就說叔叔也是你的家人,跟我們同住有什麼問題,絕口不提錢。2.舉證方敗訴機率高3.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等它以後蓋回去都蓋好以後,你再去報拆,反正你們要搬走了。
1樓拆掉不用幫忙出,照他的理論1樓違建你也是也使用權,頂樓他也是有使用權,吞不下這口氣又不在那裡住,那就拆了吧,就算你幫忙付1樓拆掉部份,以後頂樓違建部份就會被他咬死,結論在這邊怎麼說都沒用,直接叫他去法院判,結論不管怎樣咬違建部份到時都會被要求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