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卡普 wrote:
但是在 → 【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就只有 → (11)買賣價款總金額 ← 顯示這個項目而已。
所以這個契約書 可以代表甚麼哩?
可以讓政府吹噓 台灣 房屋租金/收入 好低?
台灣房價/收入比其他國家低?!
讓建商吹噓台灣房價與其他先進國家相比相對低?
一個交易表格可以代表啥勒?
還是老話一句 以後宣傳廣告, 政府統計, 銷售 一律限用主建物面積, 就馬上可以實坪制跟世界接軌喽
反正建商都說 總價不會變, 對他們一定沒有關係的


omniyeh wrote:
不夠徹底。
要做就做全套,不要做半套,搞成 "廣告實坪制",假的,一點用也沒有。
要搞就搞真實坪制。
公設不得計價,所以銷售廣告不揭露入公設比,銷售合約也不計入公設面積,之後權狀也不登記公設面積,這是最重要的。
一句話,公設就是送的,沒有持份,沒有價格,沒有揭露,也沒有登記,就沒有虛坪了。
此乃真實坪制,簡明扼要,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