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pineapple wrote:
王家說實話並不太值得...(恕刪)


其實版上建商派已經說過了..
王家絕非如他們宣稱的, 一無所知..
雖然不能說一定如此..

但我們用常理推斷, 以王家這種不單純 不簡單的操作法..
絕非一般比較無知識容易被拐騙的鄉下人家...
說從頭到尾都不知道, 即便沒有建商派在那裡宣傳, 我也不相信!

不過現在談論這些有用嗎? 就算王家現在是殺人犯...(這樣夠黑了吧?)
如果他們要堅持他們土地的所有權, 你能奈他何? 所以抹黑跟攻擊, 都不是解決問題辦法..

想想為什麼王家還能撐在那裡? 沒有廣大民意支持, 不敢也不能!
其實還要加上閣下說的: 台灣建商普遍作法及形象太差, 深植人心.. 樂揚還不見得是最爛的一個!
不然大家無緣無故反建商幹啥? 大部份人跟建商都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為什麼建商形象差? 天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 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沒人沒事會想去捅建商一刀的!

建商派堅持支持王家的人就是無知理盲兼搞民粹... 只有支持都更法, 讓建商為所欲為才是
有智慧, 有理智, 是非分明的人? 這種邏輯, 看到讓人都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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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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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建商用這種方法取得王家土地,可不可以被廣為接受?
今天可以拆掉王家, 明天可否去拆掉你家? 不要說王家畸零地的問題..
難道都更法滿足條件, 依法不能強拆你家嗎?
你表示不願意, 就能不拆你家嗎? 那還多數決強制什麼?


這個就是大大的盲點

如果沒有扯到袋地問題的話,今天王家就跟彭家一樣,他不要,您們硬拆當然您的說法是對的,可是根本是都更法和袋地問題都有問題,大大不能只看都更法而己

我就說嘛,就改成王家若不同意被劃入都更,就由王家自行搞定通行權問題,法律可以改啊

法官的判決書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問題在哪兒,王家是原地主,不是原買戶

pineapple wrote:
不過台灣建築在長期違建文化跟政府鄉愿漠視下,大多建築實體使用時根本視都市計劃於無物,

很多人都忘了有都市計劃及建築法規這件事,隨著時間推移當周邊環境變化及建築規定執行越來越嚴格的狀況

下,等要改建時才發現時空環境不同了,王家大概也是如此吧,虧他們裡面有人學建築相關.


我敢跟大大說,地主不知道是不可能的事情,他們家買賣幾次了?會不知道,家中有人學建築的人會不知道?如果以我的猜測的話,我會合理懷疑是不是就是因為袋地難買賣,所以他們就先處理掉可以處理的,不得己,留下不好處理的袋地來當做自己的祖產


bar0402 wrote:
建商派堅持支持王家的人就是無知理盲兼搞民粹... 只有支持都更法, 讓建商為所欲為才是
有智慧, 有理智, 是非分明的人? 這種邏輯, 看到讓人都傻眼了..


實際上不用建商來宣傳,了解法律的人,都很清楚誰的立場比較站得住腳
如我根本不去看王家和建商的說法

我是因為網友簡單的說明,光一看到"袋地",我就知道了,所以我不去看一些人寫的"意見看法"

所以我才會開門見山問:為什麼王家由原地主變成袋地

我不暪大大說啦,我當初想要提出官司,就是因為賣袋地給我司的是原地主,根本不是什麼法律上的專用術語"善意的第三者",我一提出質疑,原地主也是承認他賣的時候是知道袋地問題

您賣袋地給我,然後再不答應給我通行?有沒有搞錯?
同樣的,您王家是原地主,您再來跟買主要通行權?有沒有搞錯啊

所以我司的案件比較單純,經由代書點破之後,原地主也是圓滿處理,這樣就好了,何必要上法院去爭呢?他們沒有獅子大開口,我們也沒有,各讓一步就得了

今天要想清楚,人家買主買您們王家的土地,結果買到這種連都更都還要扯上您們王家袋地權的問題,情何以堪啊?我一想到我司的案子,我就很同情這些買主,和我一樣雖小死了

如果王家和彭家一樣,可以跳開您們王家,人家早就劃掉您們王家了就沒有這些問題了,誰要和您們王家扯不完哩

要是今天法律改成不論哪一方要動,另一方一定要自行解決袋地通行權問題,我就不相信王家不會急要參與都更?他們家一早就是表明要做"不動天王",等著人家開條件來幫他們處理袋地問題嘛

最後結果是他們不參與都更,那請問袋地通行權問題是誰要處理????
bar0402 wrote:
現實會告訴你, 民調會告訴你, 拆完後某市長民調直接落底...
郝市長的行動也會告訴你..他先暫緩而現在完全不動..
內政部的行為也會告訴你...它現在已經把修正草案拿去送審了..
沒有廣大民意支持, 這些事情都不會發生, 因為就如建商派所強調的..
"一切合法"啊!


不要找自己想看的去解釋~~~~他有落底嗎???些微下降是有的,但後來他依法行政完又縮回去才是被罵的重點,本來沒錯的東西卻縮回去,所以我家的票,以後他不會再有了~~~~~

內政部送審有修成你的版本嗎??沒有的話~~不要自己解釋嘿!!!好好笑耶~~~類似案件還不是一樣要執行!!只是執行單位改變而已!!!

哪裡來的廣大民意???不要自己解釋阿???


我不希望他們解套~~~我要繼續看下去,最好是建商賠錢~~~~王家繼續抗爭沒地方住,但36戶要能獲得賠償~~皆大歡喜!!!
神奇的派大星 wrote:
不要找自己想看的去解...
我不希望他們解套~~~我要繼續看下去,最好是建商賠錢~~~~王家繼續抗爭沒地方住,但36戶要能獲得賠償~~皆大歡喜!!!(恕刪)


我的期待有一點差距:
如果袋地條款鬆綁
1. 建設公司在信託管理人明智的判斷之後,決定放棄獲利;變更設計,蓋出來的房子...
[夠那36戶及預購人分配]
建商也許小賠...
2. 36戶趕快回家
3. 王家留下袋地-擁有心愛而不可分割的祖產

如果袋地條款沒鬆綁
1. 建設公司賠光給36戶和預購人
2. 王家繼續留下袋地,和紙上公司...作伴到永遠
3. 建商+王家+市府纏訟到永遠...遇到選舉,大家各自來提款

認真過日子 wrote:
這個就是大大的盲點如...(恕刪)


我知道王家被拆是畸零地及建築線問題..
不過我也說過了:

今天變成畸零地無法申請建築線, 不是王家刻意運作的結果..
他們的地一直在那裡... 都上百年了..
是因為後來法規及外界環境變化(像捷運的興建),才讓他們什麼都沒動就突然變成非法..

照理來說, 他們狀況是應該要就地合法的..

除非, 文林苑案本身非進行不可, 舊宅已經"經過鑑定"非拆不可..(不是嘴巴說老舊就可以..)
但即便如此,在技術上放王家一條生路, 也沒有不可能, 沒有建築線就不能改建重建..
那是規定, 不是絕對必要的條件, 王家舊宅沒有建築線, 房子不也"踩"在那裡?

如果今天的狀況是: 文林苑36戶跟樂揚已經申請都更...
王家後來才進來買兩塊畸零地蓋房子,意欲阻止都更當釘子戶..
當然可以很合理合法地拆掉它! 可是今天狀況是: 王家什麼都不動..
全部都是外在因為因素改變,才使他們從合法變成非法, 只要在許可狀況下..
不應該只考慮合法問題, 而應該讓它們就地合法, 才合情合理...
除非, 王家房子有"確實"不得不拆的理由...

都更其實不該算, 因為除非是非做不可的都更, 且技術上絕對無法避開王家的都更..
否則別說36戶, 100戶我們都不該逼王家走人...
我們不是常講情/理/法, 甚至情跟理還放在前面 , 法是無可奈何, 非做不可的最後一道防線...
平常做人處事, 應該還是先以講情講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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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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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我知道王家被拆是畸零...(恕刪)


王家好像吃了星星後的瑪莉兄弟....無敵了
法條、人權、什麼鬼東西都無效


我期待來個王家限定法案,
把王家袋地修法,最好也把那條袋地通行權也一起修掉,
然後幫王家重建,周圍順便架高圍牆,防止別人誤入王家
根據達爾文的進化理論,以後王家人應該能飛天遁地!!

varg wrote:
王家好像吃了星星後的...(恕刪)


可不可以是種司法上的裁量..
或是基於合理.. 再去技術上進行各種手段..

我說要讓王家就地合理, 是講道理的..
並不是我一句話要王家合法就合法...

你若覺得這些道理不對, 那就應該拿出你覺得不對的理由..
而不是一句話:一切合法 就堵人家講話..

如果一切合法能成事, 那現在哪來什麼都更受害者? 文林苑案怎會僵在哪裡?
連內政部長自己都公開講: 這是居住不正義, 試問, 為什麼合法卻會不正義?

因為法本身我知道拆王家是對的, 但除此之外是不是合情合理? 那就還可以討論...
這個想法不是我個人認為, 連一般大眾也認為如此..
不然大家就不會普遍同情王家被拆屋...

不要永遠活在合不合法的無限迴圈, 沒人說違法! 包括我在內..
但是強調合法顯然是不夠的... 當這法律的合理性被普遍質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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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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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我知道王家被拆是畸零...(恕刪)

bar0402 wrote:
今天變成畸零地無法申請建築線, 不是王家刻意運作的結果..
他們的地一直在那裡... 都上百年了..
是因為後來法規及外界環境變化(像捷運的興建),才讓他們什麼都沒動就突然變成非法..

照理來說, 他們狀況是應該要就地合法的..


這點我和大大的看法不同,我不認為可以就地合法,可以就地合法的話,那全台都要就地合法,不能只獨厚王家

就地合法就能解決出入的問題?那出入的問題是要誰免費出錢給王家?啊當初王家賣祖產的時候有那麼好心嗎?免送土地給買方?

況且真是百年老厝嗎?民國62年間蓋的厝是百年嗎?他們這百年來有動啊,怎麼會沒動?沒動是如何賣祖產蓋新厝?

這是我找到01的另一篇發文,轉PO過來

文林苑王家提不出畸零地重建方案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last=37116008
這其中有一段

林苑王家的屋子範圍,不顧第一商業區55%遮蔽率的要求,沒有留出45%的空地,也沒有空出後院3米寬的防火巷空地,沒有和捷運保持距離6米,在捷運禁建區內。除了蓋滿自己的土地外,還蓋在鄰地上。有嚴重的消防隱患。


依照建築法規,王家的土地是不能申請建照的畸零地 :
1. 王家801土地,沒有建築線,3面被鄰地包圍,一面在捷運6米禁建區,深度不足15米,沒有鄰3.5米寬的道路。
2. 王家803土地,沒有建築線,被鄰地包圍,深度不足15米,沒有鄰3.5米寬的道路。

王家加入都更,畸零地解套變成價值近億元的5房5車位。

不加入都更,
不談都更,只論重建,要空出防火巷的3米空地,要空出捷運的禁建區內土地,法規的遮蔽率55% 要空出45%的空地,要買地擴大面積達到15米的深度,要買地產生3.5米寬的道路去來產生建築線,不夠蓋屋子的空間,總不能蓋回違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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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合法論真的太扯了,簡直像公然支持違建,嚴重影響到消防公共安全

看那篇發文,原照片~~~驚死人,就地合法?出了事要誰負責?

所以不加入都更就花錢買地啊,怎麼可以在那裡等著別人幫他們解套?
大大說都更法中房子有沒有要拆的必要性?影響到公共安全就是了

本來對他們的案子是無關心,現在愈看討論愈覺得王家的人根本是坐等商機

認真過日子 wrote:
這點我和大大的看法不...(恕刪)


所以我才說, 這件事既然有普遍性 那就只好另立法通盤解決..
就地合法只是在不防礙其他人權利上的選擇..

但你不要說王家擋到36戶都更, 事有先後..
都更案是在王家合法存在上百年後才產生的, 甚至判定王家非法的存在..
也是在王家存在後的法律...
除非有絕對必要, 例如王家不拆, 整塊舊宅就馬上倒了, 而且是技術上不可能避不開王家..
(所謂技術上是指真正不能做, 例如少了王家, 房子根本蓋不起來.._)
否則我認為讓王家就地合法並沒有不合理...

況且若真的這麼有急迫性去收拾袋地及畸零地, 台灣又何止王家一地?
所以我一直說, 法院在幫樂揚解套, 等於找理由(這是合法的)幫其拆王家..
畢竟台灣畸零地到處都是, 法院有主動想去處理他們嗎? 若沒人提出告訴..
很多偏遠地方就算再過一百年也沒人會理他!

另外談到重建也沒意義, 因為當初拆屋本來就手法很粗糙..
讓事情沒有後路... 王家只能抗議到底...

不要忘記, 王家並沒有主動去妨礙他人權利, 不管是建築法規..
或是都更案, 都是在他們存在上百年後的外界改變..
若沒絕對必要, 要他們強制走人, 實在說不過去... 不管你拿什麼法律來要求都不見得合理..
其實法律當初在擬定時, 沒考慮這些人就是已經有瑕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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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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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所以我才說, 這件事既然有普遍性 那就只好另立法通盤解決..
就地合法只是在不防礙其他人權利上的選擇..


其實可以就地合法,不過法律不可能只獨厚王家這樣說不過去吧?
如果要修就修正袋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加入都更,但其他用戶可以在袋地旁自由築牆
不需要留給袋地地主通行的權利,不知bar覺的這樣是否可行
當然人身自由什麼通行自由都是相對的...

都更案在王家百年後才產生的,就像中華民國是在王家之後才建立的,建議修憲讓王家獨立好了
這樣也不會有法條上的適用性,當然王家出來也需要簽証才行...不知是否可行?

技術上當然可行,王家只要可以簽署,我不需要袋地通行權,剩下的其實一切可行..

bar0402 wrote:
況且若真的這麼有急迫性去收拾袋地及畸零地, 台灣又何止王家一地?
所以我一直說, 法院在幫樂揚解套, 等於找理由(這是合法的)幫其拆王家..
畢竟台灣畸零地到處都是, 法院有主動想去處理他們嗎? 若沒人提出告訴..
很多偏遠地方就算再過一百年也沒人會理..


就跟駕駛人闖紅燈後,指著旁邊的衝過去的說,警察先生,那個人也闖紅燈,
你怎麼先開我單,你先該把全台灣闖紅燈的人都開完單才能開我的單啊,
不然你就是選擇性執法

還有畸零地和樂揚並沒有關係,法院和畸零地主也沒有仇
你先弄清楚因果關係,是法律規定樂揚和都更戶不能丟下畸零地主自行都更
法律在擬定的時候的確沒考慮到這個瑕疵,如袋地地主不同意就卡死所有人時
該如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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